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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25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协同战略投资等相关部门做好有关资料准备。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目标、规划、策略、风险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监督实施进展;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战略投资等相关部门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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