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魏飞、汤一诺、傅穹、王纪伟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