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冰女士主持。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审议认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旨在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与会监事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四)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会监事经审议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