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3.90元的价格向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
月
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完成日期) |
1 |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 246,463.14 | 239,170.47 | 27,477.78 | 11.49% | 2023年12月 |
2 |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2,981.00 | 20,000.00 | 13,698.95 | 68.49% | 2024年12月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 | 112,900.00 | 112,900.00 | 100.00% | 不适用 |
合计 | 419,444.14 | 372,070.47 | 154,076.73 | 41.41% | - |
三、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
月
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
月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关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是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等确定的,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影响,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导致公司在各城市的换电站业务拓展进度暂时未达预期。
为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预计完成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本次调整前项目预计完成日期 | 本次调整后项目预计完成日期 |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作出延期调整,是充分考虑了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地实施。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冯进军 |
卞韧
保荐机构公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