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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替代之前已经制定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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