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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新能科”)于2023年12月0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刘雷先生已离任,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行,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姜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姜骞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刘雷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的职务。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姜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由其接任刘雷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的职务。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非独立董事姜骞先生简历姜骞,男,1986年0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北京润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海国京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海新晟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姜骞先生现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经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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