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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2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0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844,97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5.96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827,981,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5.237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6,996,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33%。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股份17,436,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4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6,996,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一至十八项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交易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2、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3、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4、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5、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6、交易费用和成本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7、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8、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三)审议通过《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具体事宜的议案》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六)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七)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等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673,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89%;反对1,628,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8%;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31,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491%;反对1,628,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0%;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及联合融资租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081,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6%;反对1,896,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540,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249%;反对1,896,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137,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2%;反对1,840,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596,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461%;反对1,840,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186,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1%;反对1,790,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645,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300%;反对1,790,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2,668,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7%;反对2,309,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126,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553%;反对2,309,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4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2,8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20%;反对12,15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85,3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3121%;反对12,150,9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68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090,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7%;反对1,887,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549,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766%;反对1,887,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罗聪律师、谭婳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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