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对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新材料”)同比例增资10,000万元,有利于满足宜化新材料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杨继林 李齐放 付 鸣
刘信光 赵 阳 郑春美
李 强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