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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聚德: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二次(临时)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回购的1,542,367股股份。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概述

1、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此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44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为公司总股本的0.5%-1%,即不低于1,542,319股,不超过3,084,63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7日、2020年4月21日、2020年6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22)、《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1)。

2、截至2021年3月22日,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542,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最高成交价为10.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33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5,367,807.9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的股份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鉴于上述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未实际实施上述回购股份的计划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1,542,367股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综上,公司需在2024年3月22日前对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542,367股库存股予以注销。

三、预计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8,463,955股变更为306,921,588股,股本结构预计变化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注销前本次注销数量(股)本次注销后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410,2500.13%0410,2500.1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8,053,70599.87%1,542,367306,511,33899.87%

总股本

总股本308,463,955100.00%1,542,367306,921,588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以后续具体实施情况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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