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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及金额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授信银行

本次申请授信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授信品种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借款、融资租赁等品种。

(四)授信期限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其他说明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授信及融资金额、期限、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及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权期限和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合同、协议、保证金质押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如在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时涉及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将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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