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Shanghai MicroPort Endovascular MedTech (Group) Co., Ltd.)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0,748,106股
2、发行价格:168.33元/股
3、认购方式:现金
4、募集资金总额:1,809,228,682.98元
5、募集资金净额:1,781,400,127.70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7家,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新增股份股权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1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 1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5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时间 ...... 2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5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7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7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8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8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29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3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3
二、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33
四、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 34
五、发行人会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4
六、发行人验资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4
第五节 上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5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5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7
一、备查文件 ...... 37
二、查阅地点、时间 ...... 37
释 义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心脉医疗 | 指 |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本上市公告书 | 指 |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发行方案》 | 指 |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
《认购邀请书》 | 指 |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缴款通知书》 | 指 |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
董事会 | 指 |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金公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 | 指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发行对象 | 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17名投资者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公司章程》 | 指 |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上市公告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anghai MicroPort Endovascular MedTech (Group) Co., Ltd.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12年8月17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8年8月16日 |
注册资本 | 7,197.8147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前)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1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1号 |
股票上市地 | 上交所 |
A股股票简称 | 心脉医疗 |
A股股票代码 | 688016 |
法定代表人 | 朱清 |
董事会秘书 | 邱根永 |
联系电话 | 021-38139300 |
传真号码 | 021-33750026 |
邮箱 | irm@endovastec.com |
网站 | www.endovastec.com |
经营范围 | 生产Ⅲ类6846支架、Ⅲ类6877血管内导管,销售自产产品;研发主动脉、外周血管介入治疗医疗器械,转让自研技术,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医疗器械(Ⅰ类、Ⅱ类、Ⅲ类)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主动脉介入医疗器械领域,公司是国内产品种类齐全、规模领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公司在该领域的主要产品为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在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领域,公司深耕多年,目前已拥有外周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等产品;此外,公司拥有国内第一款获批上
市的可在胸主动脉夹层外科手术中使用的术中支架系统。公司坚持以“为治疗血液循环疾病提供可及性真善美全医疗方案”为使命,致力于成为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治疗领域全球领先的高科技公司。
公司始终坚持以产品和技术为导向,坚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和创新,逐步实现从技术跟随到技术引领的角色转换。经过多年潜心研发,公司掌握了涉及治疗主动脉疾病的覆膜支架系统的核心设计及制造技术,成功开发出第一个国产腹主动脉覆膜支架、国内第一款获批上市的可在胸主动脉夹层外科手术中使用的术中支架系统。公司自主研发的Castor
?
分支型主动脉覆膜支架首次将TEVAR手术适应症拓展到主动脉弓部病变,是全球首款获批上市的分支型主动脉支架。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上市及在研产品中已有7款产品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进入特别审批通道的产品数量在国内医疗器械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9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发行人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作出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调整无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9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发行人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24年9月28日。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7月13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2023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3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11月17日向上交所报送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中共计包含353名特定投资者,包括截至2023年11月10日心脉医疗前20大股东(剔除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76家、证券公司50家、保险公司37家、其他投资者130家、个人投资者40位。
在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报送《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有6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6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1 | 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者 |
2 |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者 |
3 | IDG资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IDG中国股票基金 | 其他投资者 |
4 | 广州越秀金蝉六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者 |
5 | 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者 |
6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向359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前20大股东(剔除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及香港中
央结算,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76家、证券公司51家、保险公司37家、其他投资者135家、个人投资者40位。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12月8日9:00-12:0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28份申购报价单。经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159.04元/股-185.23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总额(万元) |
1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7.22 | 6,000.00 |
171.55 | 8,500.00 | ||
165.88 | 12,200.00 | ||
2 | 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 | 161.03 | 6,000.00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0.99 | 6,000.00 |
4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77.10 | 7,200.00 |
175.18 | 8,200.00 | ||
5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8.65 | 7,500.00 |
6 | 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 | 185.00 | 8,000.00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总额(万元) |
心(有限合伙) | 180.00 | 9,000.00 | |
7 | 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5.00 | 6,000.00 |
8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 175.55 | 6,000.00 |
9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和谐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63.50 | 6,000.00 |
10 | 泰康资产稳定增利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 175.55 | 6,000.00 |
11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5.00 | 12,400.00 |
12 |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5.60 | 6,000.00 |
159.78 | 6,500.00 | ||
13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 159.04 | 6,000.00 |
14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169.95 | 6,000.00 |
168.88 | 6,400.00 | ||
15 | UBS AG | 167.50 | 8,600.00 |
16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6.88 | 16,500.00 |
17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6.00 | 6,000.00 |
165.61 | 12,000.00 | ||
18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2.00 | 6,000.00 |
19 | 广州越秀金蝉六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3.63 | 6,000.00 |
20 |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5.23 | 6,000.00 |
175.48 | 8,000.00 | ||
2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0.97 | 13,300.00 |
173.27 | 25,700.00 | ||
165.57 | 43,800.00 | ||
22 |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 | 167.12 | 6,000.00 |
2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8.99 | 22,000.00 |
175.00 | 40,000.00 | ||
170.37 | 51,900.00 | ||
24 | 嘉兴晨壹恒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3.63 | 10,000.00 |
160.00 | 20,000.00 | ||
25 | 北京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70.00 | 8,000.00 |
2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8.33 | 6,000.00 |
27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 | 171.11 | 6,000.00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总额(万元) |
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 168.88 | 6,500.00 | |
28 | IDG资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IDG中国股票基金 | 173.00 | 6,000.00 |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确定发行价格的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68.33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10,748,106股,募集资金总额1,809,228,682.98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180,922.87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家,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83,229 | 518,999,937.57 | 6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26,762 | 256,999,847.46 | 6 |
3 | 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534,664 | 89,999,991.12 | 6 |
4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4,960 | 84,999,916.80 | 6 |
5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87,138 | 81,999,939.54 | 6 |
6 |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5,256 | 79,999,842.48 | 6 |
7 | 北京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475,256 | 79,999,842.48 | 6 |
8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5,553 | 74,999,936.49 | 6 |
9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 386,146 | 64,999,956.18 | 6 |
10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380,205 | 63,999,907.65 | 6 |
11 | 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56,442 | 59,999,881.86 | 6 |
12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 356,442 | 59,999,881.86 | 6 |
13 | 泰康资产稳定增利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 356,442 | 59,999,881.86 | 6 |
14 | IDG资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IDG中国股票基金 | 356,442 | 59,999,881.86 | 6 |
15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6,442 | 59,999,881.86 | 6 |
16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6,442 | 59,999,881.86 | 6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7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0,285 | 52,230,274.05 | 6 |
合计 | 10,748,106 | 1,809,228,682.98 | - |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1,593,444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180,922.87万元(含本数),股票数量不超过11,375,934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80,922.87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59.04元/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0,748,10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9,228,682.98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
量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12月6日,T-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159.04元/股。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确定发行价格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8.33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比率为105.84%。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09,228,682.98元,扣除发行费用27,828,555.28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400,127.70元。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11日向上述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3年12月14日,上述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2023年12月18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972号)验证,截至2023年12月14日,中金公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809,228,682.98元。
2023年12月15日,中金公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3年12月18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971号)验证,截至2023年12月15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09,228,682.98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7,828,555.2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1,400,127.7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 金额为人民币10,748,106.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额为人民币1,770,652,021.70元。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将根据相关规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10,748,106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083,229 |
限售期 | 6个月 |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526,762 |
限售期 | 6个月 |
(3)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黔中路贵安综合保税区园区内 |
注册资本 | 750,5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 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黔中路贵安综合保税区园区内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贵州铁路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述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900MA6DKJJF4W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延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
获配数量(股) | 534,664 |
限售期 | 6个月 |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
注册资本 | 13,244.2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27878666D |
经营范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504,960 |
限售期 | 6个月 |
(5)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88室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88室 |
法定代表人 | 杨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MACAQF836T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股) | 487,138 | |
限售期 | 6个月 |
(6)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路180号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路180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安徽中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2MA8Q6JAP8N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获配数量(股) | 475,256 |
限售期 | 6个月 |
(7)北京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北京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6号6号楼3层6-99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6号6号楼3层6-99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熙诚金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黄璞为代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MA01H49T67 |
经营范围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7年01月01日;依法 |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股) | 475,256 |
限售期 | 6个月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经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00218879J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445,553 |
限售期 | 6个月 |
(9)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
注册资本 | 400,0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32101M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86,146 |
限售期 | 6个月 |
(10)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名称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注册地址 | 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25号,E14 5JP |
注册资本 | 1,754,605万美元 |
主要办公地点 | 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25号,E14 5JP |
法定代表人 | Chi Ho Ron Chan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QF2016EUS309 |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获配数量(股) | 380,205 |
限售期 | 6个月 |
(11)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办公楼2区40层01、05-08、10单元 |
注册资本 | 350,0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办公楼2区40层01、05-08、10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宋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133856646C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项目策划,投资管理,企业资产受托管理,咨询服务,产权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56,442 |
限售期 | 6个月 |
(1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企业名称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9层(实际自然楼层26层)2901单元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9层(实际自然楼层26层)2901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段国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84802043P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56,442 |
限售期 | 6个月 |
(1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资产稳定增利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企业名称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9层(实际自然楼层26层)2901单元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9层(实际自然楼层26层)2901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段国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84802043P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56,442 |
限售期 | 6个月 |
(14)IDG资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IDG资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注册地址 |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55楼5505室 |
注册资本 | 3,885万港币 |
主要办公地点 |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55楼5505室 |
法定代表人 | 何志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QF2012ASF187 |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获配数量(股) | 356,442 |
限售期 | 6个月 |
(1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
注册资本 | 185,555.5556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 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
法定代表人 | 钱俊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00137180719N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
获配数量(股) | 356,442 |
限售期 | 6个月 |
(1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
注册资本 | 23,8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336940653 |
经营范围 |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 |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股) | 356,442 |
限售期 | 6个月 |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
注册资本 | 762,108.7664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
法定代表人 | 林传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126335439C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10,285 |
限售期 | 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3、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1)本认购人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2)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本认购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及相
关人员以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认购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十三)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五)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发行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申购、配售程序和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证券代码:688016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交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3年9月30日)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流通股 | - | - | 10,748,106 | 12.99% |
无限售流通股 | 71,978,147 | 100.00% | 71,978,147 | 87.01% |
合计 | 71,978,147 | 100.00% | 82,726,253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71,978,147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MicroPort Endovascular CHINA Corp.Limited | 32,902,933 | 45.71 | 境外法人 | - |
2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 1,918,756 | 2.67 | 其他 | - |
3 | 上海虹皓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1,440,300 | 2.00 | 其他 | - |
4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 1,384,598 | 1.92 | 其他 | -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20,130 | 1.42 | 其他 | - |
6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83,709 | 1.09 | 境外法人 | - |
7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五二组合 | 523,876 | 0.73 | 其他 | - |
8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二组合 | 509,456 | 0.71 | 其他 | - |
9 | 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50,000 | 0.63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88,565 | 0.54 | 其他 | - |
合计 | 41,322,323 | 57.42 | - | - |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截至2023年9月30日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2,726,253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MicroPort Endovascular CHINA Corp. Limited | 32,902,933 | 39.77 | - |
2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 1,918,756 | 2.32 | - |
3 | 上海虹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440,300 | 1.74 | - |
4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 1,384,598 | 1.67 | -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20,130 | 1.23 | - |
6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83,709 | 0.95 | - |
7 |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629,715 | 0.76 | 629,715 |
8 | 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534,664 | 0.65 | 534,664 |
9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五二组合 | 523,876 | 0.63 | - |
10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二组合 | 509,456 | 0.62 | - |
合计 | 41,648,137 | 50.34 | 1,164,379 |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2022年度、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每股收益 | 5.40 | 4.70 | 4.96 | 4.31 |
每股净资产 | 27.15 | 45.16 | 23.88 | 42.31 |
注1:发行前数据来源公司定期报告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注3: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注4:2023年1-9月每股收益未年化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27,926.80 | 199,511.87 | 175,357.24 | 137,606.60 |
负债总额 | 30,358.93 | 25,249.42 | 23,147.28 | 14,209.38 |
股东权益 | 197,567.87 | 174,262.45 | 152,209.96 | 123,397.2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195,456.50 | 171,866.83 | 149,428.54 | 123,397.22 |
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88,845.98 | 89,650.04 | 68,463.07 | 47,025.23 |
营业利润 | 45,322.25 | 41,521.41 | 36,277.59 | 24,993.47 |
利润总额 | 45,180.05 | 41,389.54 | 36,166.02 | 24,955.32 |
净利润 | 38,485.26 | 35,205.06 | 31,351.19 | 21,461.2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842.64 | 35,687.85 | 31,585.57 | 21,461.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6,532.54 | 32,379.40 | 28,845.66 | 19,093.16 |
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780.54 | 33,376.08 | 30,025.27 | 21,743.9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071.50 | -43,980.02 | -7,456.62 | -867.2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857.37 | -15,996.33 | -3,984.91 | -4,678.58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8,148.33 | -26,600.27 | 18,583.74 | 16,198.13 |
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 | 2022年12月31日/2022 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 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 年度 | |
流动比率 | 6.16 | 6.93 | 9.00 | 10.44 | |
速动比率 | 5.27 | 6.07 | 8.34 | 9.72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 12.31 | 11.77 | 12.93 | 9.89 |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13.32 | 12.66 | 13.20 | 10.33 | |
每股净资产(元) | 27.15 | 23.88 | 20.76 | 17.1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55 | 4.64 | 4.17 | 3.02 | |
每股现金流量(元) | -6.69 | -3.70 | 2.58 | 2.25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5.79 | 9.09 | 11.22 | 11.33 | |
存货周转率(次) | 1.11 | 1.69 | 1.59 | 1.4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元) | 基本 | 5.40 | 4.96 | 4.39 | 2.98 |
稀释 | 5.40 | 4.96 | 4.39 | 2.98 |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 | 2022年12月31日/2022 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 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 年度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收益率(%) | 全面摊薄 | - | - | - | - |
加权平均 | 21.26 | 22.22 | 23.27 | 18.6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 | 基本 | 5.08 | 4.50 | 4.01 | 2.65 |
稀释 | 5.08 | 4.50 | 4.01 | 2.6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 全面摊薄 | - | - | - | - |
加权平均 | 19.99 | 20.16 | 21.25 | 16.60 |
注1: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2: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6)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8)每股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9)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所载之计算公式计算(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137,606.60万元、175,357.24万元、199,511.87万元和227,926.80万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6.97%、83.18%、64.88%和65.43%。2020年末至2021年末,流动资产占比基本保持稳定;2022年末,由于公司当期新增对参股公司OMD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按需购置土地使用权并陆续投入建设,导致非流动资产规模显著提升,流动资产规模有所下降;2023年9月末,
公司资产结构相较2022年末保持稳定。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14,209.38万元、23,147.28万元、25,249.42万元和30,358.93万元,随着经营规模提升,发行人负债总额持续增长。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69%、
70.01%、74.00%和79.75%。
2、偿债能力分析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0.44、
9.00、6.93和6.16,速动比率分别为9.72、8.34、6.07和5.27,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0.33%、
13.20%、12.66%和13.32%,整体看来,公司盈利状况良好,现金流相对充裕,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且资本结构稳定,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低水平,具备较强的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
3、盈利能力分析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7,025.23万元、68,463.07万元、89,650.04万元和88,845.98万元,营业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20年度至2022年度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8.07%,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长33.75%。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9.10%、
78.05%、75.18%和76.86%,整体保持相对稳定。公司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76%、28.59%、30.86%和26.87%,公司期间费用率相对稳定。
随着公司销售收入规模快速增长,毛利率和期间费用率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净利润规模持续提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1,461.29万元、31,351.19万元、35,205.06万元和38,485.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1,461.29万元、31,585.57万元、35,687.85万元和38,842.64万元,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保荐代表人:伍韵、刘思嘉项目协办人:龚丽项目组成员:梁锦、杨瑞瑜、刘尚泉、隗青华、钱怡、阙鑫月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56
二、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松(代)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项目组成员:蒋杰、颜圣知、周杨、段新彤、马苒、王拯东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0666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羽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经办律师:傅扬远、李信电话:010-66413377传真:010-66412855
四、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劲容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15层经办律师:刘劲容、刘成伟电话:010-65846688传真:010-65846666
五、发行人会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经办注册会计师:成雨静、高一荃电话:010-85085000传真:010-85185111
六、发行人验资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经办注册会计师:成雨静、高一荃电话:010-85085000传真:010-85185111
第五节 上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中金公司指定伍韵、刘思嘉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伍韵:于2021年3月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负责或参与复星医药(600196.SH)非公开发行项目、万事利(301066.SZ)创业板IPO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思嘉:于2021年8月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负责或参与中岩大地(003001.SZ)中小板IPO项目、青瓷游戏(6633.HK)港股IPO项目、屹唐股份科创板IPO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发行人、保荐人承诺,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3号));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1号
电话:021-38139300
传真:021-33750026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0666
(四)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