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侃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78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28,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邓国军因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9人,7人现场列席本次会议。董事兼副总经理邓国军、公司总工程师王龙华因出差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众诚科技:关于拟增加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5,782,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信永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邓少波、王柯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二)《河南信永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