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回避;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基于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议案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李仁青、陈振楼2023年12月25日(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