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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完成了2022年度回购股份方案,共回购股份10,900,0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033.02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等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500万股,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为准;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数量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结果为准。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2年度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8日、12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2022年度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依据上述审议情况,公司将剩余回购股份10,900,000股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401,945,207股变更为1,391,045,20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01,945,207元变更为人民币1,391,045,20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6日起的45天内,工作日:8: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

联系人:张炳阳

邮政编码:314201

联系电话:0573-85585166、85580699

传真号码:0573-85585155

邮箱:zhangbingyang@jiahuagufen.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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