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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该议案项下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根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 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的33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56.85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前述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所拟定的归属安排在归属期内对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该议案项下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2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5.80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前述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所拟定的归属安排在归属期内对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

3、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该议案项下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对《2020年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前述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4、《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该议案项下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公司增加本年度(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增加的对本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023年12月25日(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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