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提议,于2023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全体董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张帆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王与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张帆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其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且其本人同意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推荐张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张帆先生简历如下:
张帆,男,47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处副处长,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山西国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董事,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部门经理、投资规划部经理。现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该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月10日(周三)下午14:30,在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46)。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