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3-091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对公司在北交所挂牌的股票的信息披露、暂停及恢复转让、终止及重新挂牌以及公司并购重组等事宜另有规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