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3-086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