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3-085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经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经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