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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关于选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5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3-075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88家。

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海第,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千,202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赖其寿,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在查阅其所有的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相关信息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为提高公司会议效率,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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