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0日通过微信、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侯丹、林德教、代明华、何君、王涛共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ZHAO XIAOJIE主持,监事张原、余国英、申乐,董事会秘书张勇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选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选聘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选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审计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为提高公司会议效率,根据整体工作安排,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