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新增:第一百〇九条(后文条款序号向后顺延) |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免。董事会负责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和程序等事项进行规定。 |
新增:第一百一十条(后文条款序号向后顺延) | 第一百一十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
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等进行修订,并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