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建君、储昭立、龙超
2023年12年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