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3-059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卢竑岩先生《关于提议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竑岩先生
2、 提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二、 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中国游戏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看好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竑岩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三、 提议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经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
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A股股份回购。
4、 回购股份的价格:A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6、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四、 提议人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卢竑岩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卢竑岩先生目前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卢竑岩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 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