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103转债代码:113030 转债简称:东风转债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25日,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22元/股),已触发“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
? 《关于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东风转债基本情况
(一)东风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49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53,28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9,532.80万元,期限六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二)东风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29,532.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转债简称“东风转债”,转债代码“113030”)。
(三)东风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风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
6.90元/股。
东风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90元/股调整为6.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23日起生效;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75元/股调整为6.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7日起生效;
3、因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45元/股调整为6.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1月12日起生效;
4、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40元/股调整为4.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3日起生效。
二、东风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东风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22元/股),已触发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维护投资者的权益,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审议本议案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修正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即4.96元/股),则“东风转债”转股价格无需修正。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修正各项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关于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