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 议案进行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资金的问题,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 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也未强制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刘定华 陈 亮 黄 昊 2012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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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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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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