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旗新材:关于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5

0012122023-057127081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员工、公司、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推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以2023年12月18日的中旗新材股票收盘价23.10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中旗新材股份数量上限为151.52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29%。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的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等进行管理。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如以大宗交易方式取得中旗新材股票,转让方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中旗新材股票。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主要的投资范围为购买并持有中旗新材股票。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经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人员,参加对象应当在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总人数不超过55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6名。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认购份额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如下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份额上限 (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
1李勇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507.14
2李启隆副总经理601.71
3尹保清董事,基地总经理2005.72
4邓向东监事会主席,黄冈基地总经理1002.86
5佘秋龙监事,采购经理501.43
6蒋晶晶董事,财务总监兼董35010.0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01028.86
其他员工合计2,49071.14
合计3,500100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风险提示

1、《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规模、股票规模、实施方案等系初步结果,能否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托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4、目前集合信托产品或资产管理产品尚未设立,未来可能存在因相关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信托产品或资管产品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