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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复材: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复材”、“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出具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ongqing Polycomp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注册资本:307,087.8048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文学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1年8月27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公司住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邮政编码:400082电话号码:023-6815 7868传真:023-6893 7551互联网网址:http://www.cpicfiber.com电子信箱:CPIC@cpicfiber.com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玻璃纤维系列产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玻璃纤维用浸润剂及助剂、空气分离制品(压缩或液化的氧、液化的氩、压缩的氮〈限长寿区分公司经营〉)(按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批准书核定事项从事经营);玻璃纤维工业成套技术与成套装备的研发与制造;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贵金属及合金材料、合金制品的研发、加工、销售、租赁及回收业务;道路货物运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玻璃纤维是一种以白泡石、叶蜡石、高岭土、石英砂、石灰石等天然无机非金属矿石为原料,按一定的配方经高温熔制、拉丝、烘干及后加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高性能无机纤维,具有机械强度高、绝缘性好、耐腐蚀性好、轻质高强等特点。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具有优异的综合性能,能够替代钢、铝、木材、水泥、PVC等多种传统材料,在风电叶片、汽车与轨道交通、建筑材料、工业管罐、电力绝缘、电子电器、航空航天等领域广泛应用。公司重视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传承,通过持续的科研投入,在玻璃纤维系统技术上取得了多项突破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30来年的不断发展,公司在风电叶片、工程塑料、电子电器和电力绝缘等领域培育出了一系列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产品,部分产品成功打破国外厂商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在风电叶片领域,公司已成为全球最主要的风电纱及织物供应商之一,市场占有率超过25%,其中高模、超高模产品产量居全球领先地位;高模拉挤片材已在90米以上风电叶片上得到应用;公司与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联合研发的聚氨酯风电专用纱及织物,已率先在全聚氨酯风电叶片中使用,引领了未来风电叶片发展的趋势。在工程塑料领域,公司长期服务于杜邦、巴斯夫、金发科技等行业领头企业,通过强强合作,陆续开发一系列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高性能短切纤维、热塑长纤、异形玻纤、高模及低介电等功能化异形玻纤产品,普遍应用于汽车零部件、电子等诸多领域,特别是航空飞行器结构部件、高端电子等一些有着特殊要求的高端领域。在电子领域,公司联合产业链领头企业及高校,依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攻克了多项关键技术难题,成功开发了低气泡细纱、纤维直径可达3.7μm的超细纱及织物等优势产品,解决了高端PCB源头关键材料长期依赖进口的问题,助推了国内多层电路板的快速发展。公司自主研发、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5G用低介电玻璃纤维已实现批量生产,并在华为旗舰系列手机、5G高频通信用关键透波制品等产品上得到应用。在热固性复合材料应用领域,公司成功开发出高端绝缘玻璃纤维产品,具有良好的耐高压击穿稳定性,应用于特高压绝缘子制造;公司开发的细直径、适合高速拉挤工艺的光缆加强芯用玻璃纤维产品,为光缆加强芯更低成本制造提供了解决方案。

公司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材料与化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重庆市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DNV认证认可的风电实验室、玻璃纤维研究开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海智工作站等多个创新及引智平台。自成立以来,公司已获得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名牌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重庆市优秀创新型企业、重庆市智能工厂(玻璃纤维制造智能工厂)、重庆市新材料研发制造先进企业、重庆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诸多殊荣。公司已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IATF16949等多项体系认证,主要产品通过德国船级社(GL)认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470项境内专利(发明专利224项、实用新型专利245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4项境外专利和多项非专利技术,为公司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作为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起草或参与了《玻璃纤维缝编织物》(GB/T 25040-2010)、《连续树脂基预浸料用多轴向经编增强材料》(GB/T25043-2010)、《适于热塑性树脂的短切玻璃纤维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T/CFIA B1-2019)、《结构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GB/T 31539-2015)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编制。公司玻璃纤维产品的产能规模排名国内前三、全球前四。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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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描述及技术点技术来源所处阶段对应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应用产品
1大型池窑设计建造技术融入纯氧助燃和电助熔的大型池窑设计与制造技术的持续的突破,使得单位面积的熔化能力、单台池窑的玻纤产量达到15万吨/年,玻璃液品质稳定性得到进一步提升,高等级电力绝缘用玻璃纤维的稳定性一直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充分验证了公司在规模化生产与品质稳定性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平衡。自主研发规模化应用作为公司的专有技术E、ECR、ECT、TM、TMII等玻纤产品
2电熔窑设计建造技术针对特种玻璃开发的中试窑炉,也是探索、研究高温难熔玻璃、高温易挥发玻璃关键工艺参料的重要装备,已在HT、HL、HR等特殊玻纤的开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风电用高模玻纤的批量生产采集了大量的工艺参数。自主研发规模化应用作为公司的专有技术, 开发了一系列中小型试验炉、建成了特纤基地HT、HL、HR、TMII等玻纤产品
3浸润剂关键原料开发技术通过持续创新,开发并量产的环氧类、聚酯类、PVAc类、丙烯酸酯、成膜剂均形成了产品系列,满足了玻璃纤维差异化发展的需要。1991年引进国外技术后,消化吸引再创新,形成自有的专有技术规模化应用作为公司的专有技术玻璃纤维用浸润剂
4增强尼龙短切纱用水性聚氨酯乳液生产技术聚氨酯类成膜剂具有成膜性好、韧性好、伸长率高、强度高等特点,可显著提升纤维的集束性,对于短切纤维尤其重要,是控制成本、提升产品差异化的关键原料。通过技术攻关,开发出了质量稳定性好、与拉丝工艺匹配性好、与增强树脂相容性好的聚氨酯乳液系列产品,整体性能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拥有核心的浸润剂配方技术和生产工艺控制技术尼龙短切纱用水性聚氨酯乳液
5贵金属材料加工改性及漏板设计加工技术铂金材料改性技术,提升了漏板抗高温蠕变能力,为特种玻纤生产奠定了基础;漏板设计加工与制备技术的突破,支撑了高流量漏板、异形玻纤专用漏板、细直径漏板的持续升级;高温梯度涂层的开发,在延长漏板寿命、降低挥发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004年引进国外技术后,消化吸引再创新,形成自有的规模化应用作为公司的专有技术贵金属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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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技术
6高模、超高模玻璃配方技术采用“SiO2-Al2O3-CaO-MgO”四元系统的新型高性能玻璃纤维配方,通过精心的配方设计,不仅使得玻璃纤维具有优异的力学性能,而且熔化和成型性能也显著优化,可以实现较经济的池窑法批量生产。产品适用于风电叶片、汽车轻量化、高压管道等对力学性能要求更高的领域。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发明专利: 2009101042392 US8703633B2 EP2450321B1高模、超高模玻璃纤维产品
7HL高性能低介电玻璃配方技术采用“SiO2-Al2O3-B2O3-RO”四元系统的新型高性能玻璃纤维配方,玻璃纤维具有显著低于E玻纤的介电常数和介电损耗,可有效降低电磁通信的信号延迟和信号损失,适用于高端电子线路板、高频通信天线罩、雷达罩等,在新一代电磁通信领域具有广泛应用。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发明专利: 2011103190589 2014102380804 US9556060B2低介电玻璃纤维产品
8HT超高强度玻璃配方技术采用“SiO2-Al2O3-MgO”三元系统的高性能玻璃纤维配方,玻璃纤维,具有极好的力学性能、耐温性能和耐腐蚀性能,是目前所有玻璃纤维中力学性能最高产品,产品适用于航空航天、国防军工、高压容器、体育器材等对产品力学性能要求极高的领域。自主研发小批量生产独特的池窑设计与建造技术、高耐温铂铑合金漏板加工技术、浸润剂配方技术高强度玻璃纤维产品
9ECT高性能无硼无氟无碱环保玻璃配方采用“SiO2-Al2O3-CaO”三元系统的新型高性能玻璃纤维配方,基于重庆本地的白泡石为主,开发的环保型玻璃纤维,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耐温性能和耐腐蚀性能,而且成型难度较低,可以采用池窑法规模化生产,产品兼有ECR的耐温性、耐腐蚀性及环保性和E-glass的颜色,可以取代ECR和E玻纤广泛应用于交通、建筑、石油、化工、环保等对强度要求较高的领域。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发明专利: 2011100374720 US9051207B2 EP2676939无硼无氟无碱环保玻璃纤维产品
10高性能风电叶片用玻璃纤维生产技术针对风电用环氧树脂、不饱和聚酯、聚氨酯树脂以及热塑性树脂,开发对应的浸润剂配方,匹配专有的原丝成型和烘干工艺,可以满足多轴向织物向高速化、厚克重发展的需要,在增强界面结合方面、提升了玻璃纤维与基体树脂的浸润速度及反应结合适中性,提升了玻璃纤维在复合材料中的性能转化效率,并最终提升风电叶片的强度、模量和疲劳性能。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发明专利 2011102430157 2012100725083 结合玻璃配方专利,独特的浸润剂配方和生产工艺风电玻璃纤维产品
11高强高模量短切玻璃纤维生产技术采用高模量的TM玻璃为原料,攻克专用的界面处理剂配方和配套生产工艺,开发出适合于PBT、PA、PPS等热塑性树脂的专用短切纤维,使最终制品的模量和综合强度得到有效提升,以适应工程塑自主研发小批量生产发明专利: 2017104138476 2018103057461高强高模量短切玻璃纤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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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件向集成度更高方向拓展的需要。品,用于高性能工程塑料
12高性能尼龙用短切玻璃纤维生产技术通过表面处理及配方的设计,开发出适用于高温尼龙、弹性体尼龙、阻燃尼龙,耐汽车冷冻液尼龙的玻璃纤维短切原丝系列产品;301HP在提高尼龙制品干态力学强度的同时,还可以提高制品耐汽车冷冻液的性能。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发明专利 2011104211296 专用短切检测技术增强尼龙用短切玻璃纤维产品
13玻璃纤维低气味处理技术通过配方改进和生产工艺调整,开发出气味等级在3.5以下的新产品,满足客户的要求。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产品拥有核心的浸润剂配方技术和生产工艺控制技术低气味玻璃纤维产品
14低介电短切纱生产技术以低介电HL玻璃为基体,通过表面处理剂配方的开发和相应工艺路线的设计,开发出热塑性工程塑料用的短切玻纤,在提升制品力学性能的同时,还可以降低制品的介电常数和介电损耗,有助于高频信息穿过,满足以5G通信为主的高频通信。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发明专利: 2011103190589 2014102380804 US9556060B2低介电短切纱产品
15自动化机械手喷射工艺用玻璃纤维生产技术通过浸润剂配方设计与界面处理工艺和匹配的原丝成型技术,提高了产品的成带性,切断性和浸润性-浸透性,满足了自动化生产和高纤维含量下的生产工艺稳定性,提升了生产效率和机械强度,提升了产品的性价比。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发明专利: 2014106722196 2013100090018 工艺技术及检测方法机械手喷射工艺用玻璃纤维产品
16双壁罐用高性能喷射纱生产技术通过浸润剂配方设计和合理的拉丝工艺,在满足大型制件喷射工艺要求的前提下,提高纤维与不饱和树脂的界面结合能力,提高力学性能。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发明专利: 2015100979172 2012100160302 浸润剂配方喷射工艺用玻璃纤维产品
17增强聚酯耐候性透明性好的合股纱生产技术浸润剂配方设计时选用聚酯乳液搭配特种改性乳液使用提高浸润速度,从而减少FRP泛白现象,同时搭配使用特殊润滑剂降低毛纱提高使用工艺性。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产品拥有核心的浸润剂配方技术和生产工艺控制技术合股纱产品
18电力绝缘用高性能玻璃纤维生产技术针对市场发展需要和客户工艺开发的一种电力绝缘复合材料用高性能玻璃纤维,通过专业的浸润剂配方设计和生产工艺控制,使得该产品具有优异的电绝缘性、力学性能和耐腐蚀性能,以及优异的品质稳定性,产品适用于高压特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高铁线路等领域。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产品拥有核心的浸润剂配方技术和生产工艺控制技术绝缘用玻璃纤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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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异形玻璃纤维生产技术针对电子产品轻薄化、汽车制件集成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开发了断面为非圆形的玻璃纤维,以满足高流动、高填充、低翘曲工程塑料发展的需要。以承担重庆市重大项目为契机,开发了专用的漏板、浸润剂配方和匹配的生产工艺技术,研发并量产了多种异形比的产品,具有优异的品质和质量稳定性,保证产品在高端工程塑料市场的竞争力。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发明专利:2011104275387 2015100555194 2015100564672 2015100560934 201310135776X 产品拥有核心的浸润剂配方技术和生产工艺控制技术扁平玻璃纤维产品
20绿色环保玻璃纤维制造技术建立玻璃纤维绿色产品暨生命周期评价(LCA)体系,针对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系列产品展开LCA研究,依据瑞典国际EPD?系统要求对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系列产品进行环境声明,形成EPD报告,并完成注册。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行业内首个国际绿色产品认证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
21细纱制造集成技术高性价比的玻璃配方、专业的池窑设计与精细化的工艺管控,成就了高品质的玻璃液和高可靠的电子细纱,强化了公司在超细纱方面的领先优势。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拥有核心的浸润剂配方技术和生产工艺控制技术电子细纱、超细电子纱
22超细电子细纱漏板技术通过对漏板结构、漏嘴分布进行优化设计,达到生产超细电子细纱的技术和质量要求。自主研发规模化应用实用新型专利: 2011200255784超细电子纱
23电熔窑法生产电子级低介电玻璃纤维技术通过全电熔法熔制低介电玻璃,使其在关键性能指标上达到电子级标准,从而满足5G电子材料的要求。自主研发中试推广拥有核心的浸润剂配方技术和生产工艺控制技术5G电子材料
24电子级玻璃纤维表面处理剂技术自主设计一种电子级玻璃纤维表面处理剂配方,以提高电子级玻璃纤维布表面活性、耐热性、含浸性,满足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制造要求。自主研发产业化应用发明专利: 2009100378917细纱产品
25超细电子级细纱生产技术

通过优化的熔制技术、拉丝技术、捻线技术,突破了多种规格超细电子纱在空心纤维、金属纤维、毛羽等方面的关键指标要求,并拥有更好的织造性能。

自主研发规模化应用拥有核心的浸润剂配方技术和生产工艺控制技术超细电子纱
26电子级玻璃纤维布扁平化后处理工艺技术自主开发电子级玻璃纤维布扁平化后处理工艺,大幅提高产品的树脂含浸性、良好的抑水性、表面光滑性好、透气度低等,应用于扁平化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制造。自主研发产业化应用发明专利: 2009100378103 拥有核心设备和工艺技术细纱织物
27超薄电子布生产通过织布工艺改进、开纤及后处理工艺改进,成功突破了多种高端自主研发规模化应拥有核心设备和工艺技术高端超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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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超薄布的技术瓶颈。电子布
28高速织造工艺技术通过对织机缝编、铺纬、送纱、铺纬等装置的改进升级,和对生产工艺以及纱线的包装方式精准调整,实现了高速、稳定连续生产,进而大幅提升织物生产效率,织机转速从500转提升至1200转,效率提升1倍以上。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拥有核心设备和工艺技术多轴向织物
29大卷装织物的研发技术本项目开发的大卷装织物,主要是提升卷装重量和织物的表面质量在保证放卷织物布面平整的前提下,0°单向布及三轴布的绕卷长度由原来的 300 米以增加到500米,90°单向布的米长调整至2000m。自主研发中试推广拥有核心设备和工艺技术织物产品
30大克重织物工艺技术自主开发1500g/ m?,1800g/m?等大克重织物生产工艺,增加织物主轴方向重量,与传统1200g/ m?织物相比,提升织造效率减低成本的同时,也减少叶片生产过程中的铺层数量,提升客户端生产效率。由于0°方向纱线占比增加,织物性能也又一定提升。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拥有核心设备和工艺技术大克重织物
31碳玻一步混编织物工艺技术通过特定工艺将碳纤维与玻璃纤维混合编织成织物,以生产满足特定模量要求的织物产品。可以根据需求调整碳纤维和玻璃纤维的比例以获得不同模量的织物,达到性能和成本的平衡。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拥有核心设备和工艺技术碳玻混编织物
32碳纤多轴向织物通过特定工艺和设备将碳纤维编织成织物,以生产满足更高模量客户及产品的需求。自主研发批量生产发明专利 2010101492274 2010101492397 2012103105186 2013106841307 2013106877120 拥有核心设备和工艺技术碳纤多轴向织物
33树脂基复合材料除尘袋笼制造技术以耐高温、耐腐蚀的高性能基体树脂为原材料,制造能够满足高温收尘设备使用的除尘袋笼,大幅提高耐腐蚀性和耐疲劳性,延长使用寿命。自主研发中试推广发明专利: 2015101911355 拥有核心设备和工艺技术复合材料除尘袋
34产品数据库管理信息化技术自主开发一套数据处理系统,能够覆盖公司矿物原料、玻璃纤维、玻璃纤维二次制品的质量数据采集,处理和存储。实现数据分析和共享。自主研发规模化应用软件著作权:2018SR170941小太阳数据库、SWS库存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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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备技术依托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专项的支持,突破了高强玻纤、界面处理及聚合-复合增强一体化关键技术,掌握了高性能玻璃纤维及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集成制备的系统技术,满足了新能源汽车大型一体化制件、可回收叶片、轨道交通、拉挤门窗、煤矿开采等领域的迫切需求。自主研发产业化应用发明专利: 2009101042392 2017202549987 201810330028X 2019100580334 拥有核心设备和工艺技术热塑性复合材料产品及专用玻璃纤维

(四)发行人研发水平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研发能力,在玻璃配方与原丝成型技术,池窑设计与制造,铂金材料改性与漏板设计加工,浸润剂关键原料开发与产业化,玻璃纤维界面处理、粗细纱织物编织、复合材料设计成型等方面形成了自己专有的核心技术。截至报告期末已获得470项境内专利(发明专利224项、实用新型专利245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4项境外专利和多项非专利技术,为公司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系统技术使公司成为行业中量产玻璃纤维品种及规格最多的公司之一,仅量产的玻璃类型就达到8种,纤维的模量从65GPa至99GPa,强度从2,100MPa至3,900MPa,浸润剂配方超过100个,公司的产品规格超过1,000个。公司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以应用开发为主的创新中心,下设风电研发室、基础研究室、检测分析室、玻璃研发室、热固研发室、热塑研发室、复材研发室等,玻璃纤维事业部还组建有应用推广和技术支持服务的研发团队,帮助客户把产品用好,基本上形成了“生产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创新体系,甚至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研发费用投入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研发费用16,261.8729,260.3925,877.6620,294.64
营业收入351,561.85789,423.10830,047.96691,168.91
占营业收入比例4.63%3.71%3.12%2.94%

公司研发能力及成果如下:

1、合作研发情况

公司在坚持自主研发的同时,与武汉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重庆恩斯特龙通用航空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科技学院等科研院所积极展开合作。报告期内,公司与外部机构合作研发情况如下:

项目合作方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签订日研究成果归属主要研发成果保密措施
1武汉理无碱玻2020.8.20公司研究无碱的基础玻璃组分变化玻璃的物理、化约定双方对
工大学璃纤维组成与性能关系研究所有学性能的影响规律,为玻璃纤维的设计和优化提供依据。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的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
2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恩斯特龙通用航空技术研究 院有限公司高性能异形玻璃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2018.3.21公司所有项目针对异形玻璃纤维制造过程中的关键技术,使用多种技术手段综合应用来解决前期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实现高异形比玻璃纤维的大规模绿色制造。通过对异形玻璃纤维增强不同基体树脂复合材料的制备工艺及材料性能的研究,开发出高性能的复合材料。约定双方对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的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
3四川大学高性能聚氨酯乳液制备2018.1.20对方所有,公司拥有使用权研究聚氨酯分子量、官能团、乳化剂等对玻璃纤维表面性能的影响,优选出能赋予玻璃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良好性能的产品。约定双方对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的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
4重庆科技学院高性能拉挤型材用环氧树脂开发2020.12.21公司所有研究环氧树脂配方体系的反应活性及助剂对其工艺性能、力学性能以及热性能的影响规律,提出一套适合拉挤工艺用的高性能环氧树脂的配方优化方。约定双方对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的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
5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预浸润剂玻纤在PA中的应用开发2019.2.26公司所有研发设计预浸润玻纤的专用浸润剂配方,对PA进行增强改性,制备高强度的增强PA复合材料。约定双方对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的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
6重庆科技学院真空辅助成型工艺仿真2020.12.21公司所有研究纱线缠绕及编织复合材料真空辅助成型工艺仿真方法,建立宏微观相结合的真空辅助成型工艺仿真方法。约定双方对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的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
7重庆大学镀金属玻璃纤维批量生产技术研发2021.8.30公司所有探索玻璃纤维金属化的制备、试验装备研发及镀金属纤维组织性能表征及分析,完成镀铝玻璃纤维批量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应用研究。约定双方对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的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
8武汉理工大学无碱玻璃拉伸模量优化及玻璃纤维微晶化研究2021.7.28公司所有研究无碱基玻璃组分变化以及微晶化处理对其拉伸模量的影响规律,提升优化玻璃纤维的拉伸模量,制备更高拉伸模量的玻璃纤维。约定双方对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的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
9武汉理工大学无碱玻璃池窑中硅灰石、透2021.7.28公司所有研究玻璃池窑中硅灰石/透辉石的形成条件,优化工艺参数,制备高质量无碱玻璃纤维。约定双方对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的保密义务和

项目1:无碱玻璃纤维组成与性能关系研究。合作方为武汉理工大学,主要负责研究无碱基础玻璃组分变化对玻璃物理、化学性能的影响规律,优化玻璃纤维组配方,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及技术成果报告。

项目2:高性能异形玻璃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公司承担的2018年重庆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合作方主要提供项目理论支持、检测表征及下游示范应用。

辉石的形成条件研究保密责任
10重庆大学复合材料结构超声无损检测缺陷分析与有限元仿真模拟2022.8.15公司所有开展复合材料细观结构力学性能仿真研究,在纤维与基体力学性能和界面力学性能表征测试基础上,建立复合材料细观单胞分析模型,对其宏观力学刚度强度等性能进行预测分析和优化设计。约定双方对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的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
11重庆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高性能阻燃玻璃纤维及其量产技术研发项目2022.8.27公司所有研究并攻克阻燃与偶联协同机制、表面膜层设计与构建、高温快速炭化型特种浸润剂、连续稳定浸润工艺等关键技术,开发出高性能阻燃玻璃纤维及其稳定连续量产技术。约定双方对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的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
12重庆交通大学、重庆超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学华陆新材料有限公司低密度柔性气凝胶复合材料可控制备技术研究2022.9.1公司所有通过高强度玻璃纤维成型技术、气凝胶制备配方优化、超低密度气凝胶复合材料的制备研究,实现以高强玻璃纤维为增强体并具有特定单元结构的气凝胶材料的制备。约定双方对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的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
13重庆大学玻璃纤维及原料中6种微量物质的检测方法技术开发2022.12.28公司所有联合开展包括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二环己甲烷44-二异氰酸酯(HMDI)、异佛尔酮二胺(IPDA)、r-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A1100)和水合肚的检测技术开发。约定双方对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的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

项目3:高性能聚氨酯乳液制备。合作方主要协助高性能聚氨酯乳液的配方及工艺研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项目4:高性能拉挤型材用环氧树脂开发。合作方重庆科技学院主要负责研究环氧树脂配方中微量元素对其工艺性能、力学性能以及热性能的影响规律,提出适合拉挤工艺用的高性能环氧树脂的配方及优化方向,为玻璃纤维界面处量剂的改进提供理论支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检验报告。

项目5:预浸润剂玻纤在PA中的应用开发。合作方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主要协助设计预浸润玻纤的专用浸润剂配方,开展界面性能、力学性能、老化性能、成型性能等综合评估服务。

项目6:真空辅助成型工艺仿真。合作方重庆科技学院主要负责研究纱线缠绕及编织复合材料真空辅助成型工艺仿真方法,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报告。

项目7:镀金属玻璃纤维批量生产技术研发与应用。合作方重庆大学主要开展镀金属玻璃纤维批量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应用研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报告。

项目8:无碱玻璃拉伸模量优化及玻璃纤维微晶化研究。合作方武汉理工大学主要研究无碱基础玻璃组分变化以及微晶化处理对其拉伸模量的影响规律,制备更高拉伸模量的玻璃纤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资料报告。

项目9:无碱玻璃池窑中硅灰石、透辉石的形成条件研究。合作方武汉理工大学主要研究玻璃池窑中硅灰石/透辉石的形成条件,制备高质量高产出无碱玻璃纤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资料报告。

项目10:复合材料结构超声无损检测缺陷分析与有限元仿真模拟。合作方为重庆大学主要开展复合材料细观结构力学性能仿真研究,在纤维与基体力学性能和界面力学性能表征测试基础上,建立复合材料细观单胞分析模型,对其宏观力学刚度强度等性能进行预测分析和优化设计,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资料报告。

项目11:高性能阻燃玻璃纤维及其量产技术研发项目。合作方为重庆大学、重庆交通大学,该项目为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重点项目,通过联合研究并攻克阻燃与偶联协同机制、表面膜层设计与构建、高温快速炭化型特种浸润

剂、连续稳定浸润工艺等关键技术,开发出高性能阻燃玻璃纤维及其稳定连续量产技术,形成项目技术报告、产业化应用。

项目12:低密度柔性气凝胶复合材料可控制备技术研究项目。合作方为重庆交通大学、重庆超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学华陆新材料有限公司,该项目为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重点项目,通过高强度玻璃纤维成型技术、气凝胶制备配方优化、超低密度气凝胶复合材料的制备研究,实现以高强玻璃纤维为增强体并具有特定单元结构的气凝胶材料的制备,形成项目技术报告、产业化应用。

项目13:玻璃纤维及原料中6种物质的检测方法技术开发。合作方为重庆大学,主要开展包括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二环己甲烷44-二异氰酸酯(HMDI)、异佛尔酮二胺(IPDA)、r-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A1100)和水合肚的检测技术开发,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开发报告及测试认证。

2、技术创新机制

公司一直将技术创新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建设了较为完备的研发创新平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公司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材料与化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重庆市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DNV认证认可的风电实验室、玻璃纤维研究开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海智工作站等多个创新及引智平台。公司设立了以应用开发为主的创新中心,下设基础研究室、检测分析室、玻璃研发室、风电研发室、热固研发室、热塑研发室、复材研发室及科技管理室等研发机构,各事业部根据各自业务发展方向分别组建了开展应用推广和技术支持服务的研发团队,形成了“生产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创新体系,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产品和服务。公司制定了《产品设计开发控制程序》、《产品先期质量策划控制程序》、《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技术创新激励管理制度》、《技术创新成果评审管理办法》、《科技研发经费管理办法》、《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管理制度》等创新管理制度,对研发项目、科研经费、考核激励等进行精细化管理,并充分运用minitab、

APQP、TRIZ等科学方法,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以保障研发创新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公司制定了清晰的创新开发路线图和创新项目实施计划,目前所有在研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和产品创新趋势。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23〕8-403号《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产总额2,012,140.301,989,852.181,688,978.321,431,406.38
负债总额1,244,414.481,253,402.581,072,200.51928,281.52
所有者权益合计767,725.83736,449.61616,777.81503,124.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65,099.74639,139.50530,844.38427,951.65
少数股东权益102,626.0997,310.1185,933.4375,173.21

注:2021年末和2022年末部分财务数据的小幅变动系根据2023年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所致。

2、合并利润表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351,561.85789,423.10830,047.96691,168.91
营业利润38,805.33148,477.41141,397.4172,121.81
利润总额38,987.31145,390.42136,326.0969,717.47
净利润34,589.02125,243.73122,788.6058,407.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0,937.27114,432.40109,748.7743,976.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11.6298,245.36108,161.4623,971.45

注:2021年和2022年部分财务数据的小幅变动系根据2023年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401.0492,211.63270,254.00103,608.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268.42-152,937.80-218,479.42-71,896.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80.8290,721.1725,503.77-33,801.6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128.7913,007.45-5,906.14-2,660.7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8,219.4243,002.4571,372.22-4,750.82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
流动比率(倍)0.940.910.790.75
速动比率(倍)0.690.700.660.5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4.45%64.43%64.77%63.08%
资产负债率(合并)61.85%62.99%63.48%64.8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0,937.27114,432.40109,748.7743,976.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0,211.6298,245.36108,161.4623,971.4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2.172.081.731.3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0.33%0.36%0.28%0.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594.515.374.87
存货周转率(次)2.763.975.033.7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07,061.78270,760.82256,544.05188,825.48
利息保障倍数(倍)5.877.467.144.6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63%3.71%3.12%2.9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070.300.880.3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120.140.23-0.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370.36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370.360.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3%19.59%22.89%10.65%

注:2021年和2022年部分财务指标的小幅变动系根据2023年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所致。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性风险

①安全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和施工环节存在高温、高压、高空作业、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风险,以及因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排放所致的环保风险。随着国家对安全环保工作日益重视,各级政府可能会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环保管控措施,公司在安全环保方面的投入将会日益增加,从而带来经营成本增加的风险。同时,若因管理不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引发安全或环保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②境外经营环境相关风险

公司在巴林、巴西拥有玻璃纤维生产基地,在摩洛哥拥有风电多轴向织物生产基地,在美国、欧洲等国家或地区拥有销售子公司。公司将面临境外经营环境变化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所在国家及地区的政局动荡、战争、动乱、敌对状态、对华政策变化,以及法律、税收政策变化、社会价值文化差异、经济下行导致的境外管理和经营不利影响等带来的风险。

③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矿物原料、化工原料等,其中矿物原料属于不可再生的矿物资源,其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化工原料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波动涉及全球经济、政治等因素。公司主要能源包括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发生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及时相应提高产品售价,将会影响公司整体毛利率和盈利水平。

④用工短缺及成本增加风险

公司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生产需要较多的产业工人,随着社会人口趋于老龄化,公司将可能面临劳动力短缺问题。虽然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但在短期内仍可能面临由于技术革新不及时带来的用工短缺及成本增加的风险。

(2)知识产权与技术风险

①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被侵犯或泄露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以研发、生产和销售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玻璃配方、浸润剂、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等方面拥有自身的核心技术。虽然公司已建立多种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但仍不能完全确保公司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不被侵犯或泄露。若公司未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会遭到削弱,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②研发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研发技术人员是公司保持在行业中技术持续领先、产品不断创新的主要因素之一。公司主要研发技术人员在公司服务多年,在长期与公司共同成长的过程中形成了较强的凝聚力。若公司出现研发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将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甚至造成公司核心技术泄密,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③技术迭代及产品研发滞后风险

玻纤及其制品的下游行业需求更新、迭代速度较快,公司需要不断地开发新产品、对现有产品进行技术升级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一直处于有利地位。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若公司技术迭代及产品研发滞后,不能紧跟市场需求的变化,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3)法律风险

①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存在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就上述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公司可能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或被追缴相关费用的风险,亦可能存在无法继续使用相关房产导致需要重新选择经营场所并产生额外搬迁费用等问

题,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②公司在境内承租的房产存在瑕疵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承租的部分房产存在出租方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问题,若未来公司上述承租房产应政府要求被拆除、权属方主张权利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产,而公司又不能在短期内找到合适的替代房产,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③财务内控不规范的风险

2020年,公司通过关联公司转贷的金额为10,000.00万元,款项全部用于归还自身借款及日常生产经营。截至2020年末,前述相关转贷均已全部结清,相关银行贷款均已偿还完毕。

公司针对报告期存在的上述情形已经主动采取整改规范措施,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管理规定,明确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避免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其他关联方通过担保、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事项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能。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出具承诺,承诺“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发生通过、协助关联方或无关联第三方进行转贷融资等违规融资的情形等;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规范并减少本企业及本企业其他下属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

未来,若公司财务内控制度不能继续得到有效执行,可能存在因财务内控不规范致使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④股东存在对赌协议的风险

2017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分别与中国信达、建信投资及云南云熹签署《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了股权回购及效力终止与恢复条款等。2021年4月,建信投资、云南云熹与云天化集团签署《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

议三》,将《补充协议》中触发回购的事项进行重新约定,修改为若公司未能于2021年6月30日前就上市取得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申报材料受理文件,则建信投资、云南云熹有权要求云天化集团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2021年5月,中国信达与云天化集团签署《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若公司未能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就上市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申报材料受理文件,则中国信达有权要求云天化集团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中国信达与云天化集团约定,2021年12月31日前中国信达有权因任何原因要求云天化集团回购中国信达届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上述回购条款将在公司为上市聘请的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要求的时间且不晚于公司提交上市申请时自动终止效力。在未来可能的公司上市完成后,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或政府部门另有要求外,该回购条款的限制不再适用。如公司上市申请被受理后,由于任何原因公司收到终止审查通知书或类似效力的文件,则回购条款的效力自动恢复,该等条款在恢复效力后对其停止执行期间具有追溯力。

虽然上述对赌协议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公司未作为对赌协议的当事人;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但是,公司控股股东仍存在回购中国信达、建信投资、云南云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风险。

⑤对子公司的管控风险

由于公司拥有21家控股子公司(其中9家境外控股子公司),且各子公司的地域分布较广,管理跨度较大,因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统筹规划、运营管理及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倘若未来公司的管理水平无法满足对子公司运营的有效管控,则公司可能将会面临因管控不到位所致的管理风险。

(4)财务风险

①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境外销售普遍采用美元、巴西雷亚尔、欧元结算,并持有较大金额的外

币净资产,受外币汇率波动影响较大。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汇兑损失为9,320.89万元和10,599.07万元,2022年度和2023年上半年公司汇兑收益为24,529.44万元和8,512.09万元,波动较大。如果人民币兑外币汇率水平发生较大波动,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②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5,176.36万元、164,002.21万元、186,186.57万元和205,952.85万元,逐年递增。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上升,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亦或因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调整、客户经营状况恶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难以回收而发生坏账的风险。

③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的重资产行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50,693.70万元、834,597.42万元、1,032,719.66万元和1,057,711.4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44%、49.41%、51.90%和52.57%,固定资产规模和占比均较大。未来如果出现行业技术路线发生根本变化、下游市场需求大幅变动、其他高性能纤维大规模低成本生产技术突破等情形,将可能存在公司现有生产线可变现净值出现较大幅度的降低,导致公司固定资产大额计提减值准备的风险。

④存货出现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1,919.91万元、105,597.53万元、179,716.09万元和210,439.89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52%、6.25%、

9.03%和10.46%。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构成。若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或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风险,从而对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⑤税收优惠不能持续的风险

公司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庆天泽、重庆天勤的主营业务符合《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相关税收优惠规定,珠海珠玻、宏

发新材为高新技术企业,上述公司报告期内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相关公司不再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使得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无法继续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出口外销产品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目前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是13%。出口退税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政策,对于提升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有重要作用。如果未来国家根据贸易形势、财政预算等需要,降低公司主要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⑥境外经营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经营受到国内以及世界其他地区的税收司法管辖,其中包括美国、巴西、巴林、欧洲等主要境外市场。虽然公司已根据相关司法管辖区域内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但是未来如果公司不同税收司法管辖区域的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由于公司未能正确或及时知晓税收政策的变化,受到税收司法管辖区域内的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将可能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⑦政府补助变动的风险

由于玻纤行业的设备技术改造、高端新产品研发的资金需求较大,且玻纤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新材料重点领域,因此政府在补助方面对公司的支持力度较大。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利润表“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4,317.16万元、5,942.43万元、4,983.77万元和3,261.5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19%、4.36%、3.43%和8.37%。如果未来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降低,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⑧偿债风险

公司经营发展及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主要来源于自身的留存收益和债务融资,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3.08%、64.77%、64.43%和64.45%,资产负债水平较高,同时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偏低,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风

险。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绩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年产15万吨ECT玻璃纤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F10B年产15万吨高性能玻纤生产线冷修技改项目、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产品改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四个项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扩产和技改,稳步扩大产能,加大研发投入,保持技术先进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虽然公司已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项目具体实施时仍然可能面临产品技术升级、市场需求变化以及人才储备不足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而存在募投项目业绩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根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08,497.27万元,每年新增折旧约13,465.50万元。由于募资资金投资项目需要进行生产线调试与产品试生产、人员招聘与培训、客户开发等各项工作,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初期,新增折旧将会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子公司现金分红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43,976.35万元、109,748.77万元、114,432.40万元和30,937.27万元,公司存在部分年份净利润主要来源于重要控股子公司的情况。如未来重要控股子公司未能向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或存在重大投资计划、现金支出的情形而无法及时、足额向母公司分红,则可能造成公司无法及时向投资者进行分红的情形,提醒投资者关注现金分红风险。

(7)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将给公司的治理和内部管理带来巨大的挑战。如果公司无法在人才、管理等诸多方面迅速适应扩张的需要,则公司可能面临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而导致的管理风险。

(8)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大幅增长。公司将合理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提升运营能力、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需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体现,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面临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9)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关系、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不同业务板块的经营业绩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受风电补贴退坡、原辅料及运输费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2021年度子公司宏发新材(粗纱制品主要经营主体)净利润较上年下降72.95%,鉴于风电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波动特征,2021年风电行业进入调整期,风电招标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叠加原材料成本上升,风电行业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短期内因成本压力新增风电装机速度有所放缓,因此2021年度宏发新材经营业绩出现明显下滑,且2022年度受风电装机不及预期、运输成本高企等因素的影响,宏发新材的净利润持续小幅下滑

5.55%。另外,2022年度,受行业新增产能逐步释放带来供给增加,以及下游集成电路行业出货量减少等供需两端因素的影响,公司细纱和细纱制品业务的销量和销售价格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受行业产能快速释放及海外需求下滑等因素的影响,2022年第三季度以来公司粗纱价格呈下降趋势,加之库存消化压力的加大,给公司粗纱的未来经营业绩带来了不利影响。2023年以来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了显著下滑,公司未来不排除因部分细分板块业务的经营业绩大幅波动所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

若未来出现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产品价格下滑、原辅料、能源及运输费价格上涨、客户合作关系恶化等诸多不利因素乃至非经常性因素影响的情况,则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一年度下滑50%以上的风险。

(10)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天健审〔2023〕8-373号)。公司预测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4,361.28万元,较上年增长6.96%;预测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391.06万元,较上年下降47.23%;预测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75.98万元,较上年下降49.03%。

虽然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考虑到盈利预测所依据的条件假设,以及国内外经济环境、市场变化等具有不确定性,加之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应谨慎使用。

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对玻纤行业的导向看,国家采取了限制和淘汰球窑生产线、代铂坩埚拉丝生产线、陶土坩埚拉丝生产线产能,引导玻纤行业向大型池窑拉丝生产线发展,鼓励超细、高强高模、耐碱、低介电、高硅氧、可降解、异形截面等高性能玻璃纤维及玻纤制品发展的产业政策。公司目前主要采用大型池窑拉丝生产线,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如未来国家对相关产业政策进行调整,而公司未能积极有效应对,则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2)市场供需关系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广泛应用于风电叶片、汽车制造、轨道交通、电子通信、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工业管罐、航空航天等领域。近年来,受益于下游风力发电、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电子通信等行业的稳定增长,对高性能玻纤及其制品的需求快速增长。若未来下游行业受到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导致景气度下降,公司产品需求随之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同时,由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应用领域越来越广,下游需求的增长将会促进

行业内企业不断扩充产能。2016年-2019年,玻纤行业产量保持两位数的高增长率,供给量增长导致2019-2020年玻纤供需形势出现阶段性失衡,玻纤价格不断走低。2021年,玻纤行业的下游应用呈现全面向好态势,海外市场亦呈现快速复苏态势。随着各类产品价格持续走高和行业利润水平不断攀升,且基于对行业未来发展的持续看好,行业内玻纤厂商亦纷纷将扩产纳入规划,2021年玻璃纤维纱产量增速超过15%。根据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的统计,2022年国内点火投产玻璃纤维池窑9座,新增池窑产能83万吨,国内玻纤产能总规模已超过750万吨。

现代玻纤产线具有单线产能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玻纤产能投放呈现出台阶式的跳跃发展的特点,近年来随着各细分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及产品差异的日趋明显,各品种玻纤及制品应对单一市场波动能力不足的问题已日益突出,一旦某一或某些下游市场出现较大程度的阶段性调整或需求波动,势必造成相应细分产品的阶段性市场供需失衡状况。《玻璃纤维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也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将行业年度玻璃纤维纱实际总产量同比增速控制在不高于当年GDP增速3个百分点,避免因产能过快增长而造成市场供需失衡和恶性竞争。

综上,若行业下游需求不及预期,玻纤行业将面临产能快速扩充所带来的产能过剩风险,进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3)境外贸易保护政策的风险

出于贸易保护主义,欧盟、印度、土耳其、美国、英国等境外国家(地区)对原产于中国境内的玻纤及其制品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亦或采取其他贸易保护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历了2019年欧盟对于中国玻璃纤维织物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已结案),2019年欧盟对于巴林玻璃纤维纱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已撤案),2020年印度对于巴林玻璃纤维纱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已终止),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同时欧盟于2022年2月裁决认为宏发摩洛哥出口欧盟的玻纤织物构成规避双反措施的情形,土耳其于2022年10月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延长2016年的裁定结果,英国于2023年1月对华玻璃纤维长丝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过渡性审查终裁,欧盟于2023年7月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

维持2017年4月裁定的对相关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由于公司玻纤产品面向全球市场,若未来境外国家或地区加大贸易保护措施,将会削弱公司产品在境外的竞争优势,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其他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会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证券市场情况、各类突发事件、投资者的投资心理以及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可能面临因发行认购不足等原因而导致发行中止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7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18.56%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7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18.56%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适用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377,087.8048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2.66元/股
发行市盈率10.21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确定)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08元(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0.37元(按照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14(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0.26(按照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1.24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预测净利润公司预测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391.06万元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机构投资者和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且在深交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及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186,2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69,656.57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ECT玻璃纤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
F10B年产15万吨高性能玻纤生产线冷修技改项目
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产品改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1、承销、保荐费用:11,932.20万元 2、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3,080.19万元 3、律师费用:809.02万元 4、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632.08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89.94万元 注:以上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前次披露的招股意向书中,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为47.52万元,差异原因系新增根据最终发行情况计算并纳入发行手续费的42.42万元印花税。除上述调整外,发行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将作为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具体参照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不适用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保荐代表人

吴坷先生:北京大学理学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具有十五年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克明面业IPO项目、众信旅游IPO项目、索通发展IPO项目、科隆股份IPO项目、光威复材IPO项目、蒙草生态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西宁特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佳讯飞鸿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华泰汽车收购曙光股份、蒙草生态产业并购鹭路兴、华软科技产业并购倍升互联、新宏泽产业并购联通纪元、

森萱医药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德源药业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等,并参与了多家企业改制辅导、财务顾问工作。证券从业证书编号:S0790717120002。

倪其敏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具有十余年投资银行相关经验,先后参与了青海明胶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威帝股份IPO项目、银河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荣科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等,并参与了多家企业改制辅导、财务顾问工作,证券从业证书编号:S0790720110003。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如下:

保荐代表人 姓名联系地址电话其他通讯方式
吴坷北京市丰台区平安幸福中心c座010-58080588wuke@kysec.cn
倪其敏北京市丰台区平安幸福中心c座010-58080588niqimin@kysec.cn

2、项目协办人

开源证券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为刘佳睿先生,曾就职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2018年至今任职于开源证券,曾参与荣科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金山软件收购等多个项目及多个企业的改制辅导工作。证券从业证书编号:S0790118070033。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国际复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杨帆、方榕、樊威、何欣、付伶、金岩、张子渊、林琳、王艺蓉、罗凯镜、斯洪、刘年祺、邝锐羽。上述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开源证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1、保荐机构开源证券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共青

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关联方云天化股份0.23%股份;开源证券持有或通过其管理的产品持有发行人部分间接股东少量权益,穿透后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0.01%。除上述情形之外,保荐机构开源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未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上述关系不影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开源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开源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开源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开源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除本次发行外,开源证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影响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其他利害关系及其他主要业务往来。

四、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作为国际复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开源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五、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0年12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并决议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等议案,并决议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0年12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发行人股份3,070,878,048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该次股东大会以3,070,878,048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包括:1、发行股票的种类;2、每股面值;3、发行数量;4、拟上市证券交易所;5、发行对象;6、发行方式;7、定价方式;8、承销方式;9、决议有效期。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发行人股份3,070,878,048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该次股东大会以3,070,878,048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顺利进行,拟将该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即2022年12月14日)延长12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本次发行注册的批复,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保荐机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条件。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1、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专门委员会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表决内容合法、合规。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公司董事、监事人数及资格均符合法定要求。同时发行人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授权合理,与其业务分工、职责相匹配。综上,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8-4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近三年持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1)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于2017年12月21日由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8月27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8-403号);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发行人管理层出具了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书面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521号),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3)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①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②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③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除部分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存在抵押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且该等抵押系因银行贷款等正常经营活动所致,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构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工商、税务、环保、海关、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的证明或意见,查询了公开信息,取得发行人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保荐机构取得了控股股东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查询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开信息。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资料,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问卷及其个人征信报告,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检索了相关监管机构的公开

信息。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307,087.8048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70,000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377,087.8048万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70,000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377,087.8048万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8-4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2021年度、2022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8,161.46万元、98,245.36万元,合计为206,406.82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选择并适用其2.1.2条第

(一)项之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性

公司重视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传承,通过持续的科研投入,在玻璃纤维系统技术上取得了多项突破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30来年的不断发展,公司在风电叶片、工程塑料、电子电器和电力绝缘等领域培育出了一系列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产品,部分产品成功打破国外厂商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在风电叶片领域,公司已成为全球最主要的风电纱及织物供应商之一,市场占有率超过25%,其中高模、超高模产品产量居全球领先地位;高模拉挤片材已在90米以上风电叶片上得到应用;公司与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联合研发的聚氨酯风电专用纱及织物,已率先在全聚氨酯风电叶片中使用,引领了未来风电叶片发展的趋势。在工程塑料领域,公司长期服务于杜邦、巴斯夫、金发科技等行业领头企业,通过强强合作,陆续开发一系列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高性能短切纤维、热塑长纤、异形玻纤、高模及低介电等功能化异形玻纤产品,普遍应用于汽车零部件、电子等诸多领域,特别是航空飞行器结构部件、高端电子等一些有着特殊要求的高端领域。在电子领域,公司联合产业链领头企业及高校,依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攻克了多项关键技术难题,成功开发了低气泡细纱、纤维直径可达3.7μm的超细纱及织物等优势产品,解决了高端PCB源头关键材料长期依赖进口的问题,助推了国内多层电路板的快速发展。公司自主研发、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5G用低介电玻璃纤维已实现批量生产,并在华为旗舰系列手机、5G高频通信用关键透波制品等产品上得到应用。在热固性复合材料应用领域,公司成功开发出高端绝缘玻璃纤维产品,具有良好的耐高压击穿稳定性,应用于特高压绝缘子制造;公司开发的细直径、适合高速拉挤工艺的光缆加强芯用玻璃纤维产品,为光缆加强芯更低成本制造提供了解决方案。公司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材料与化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重庆市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DNV认证认可的风电实验室、玻璃纤维研究开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海智工作站等多个创新及引智平台。自成立

以来,公司已获得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名牌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重庆市优秀创新型企业、重庆市智能工厂(玻璃纤维制造智能工厂)、重庆市新材料研发制造先进企业、重庆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诸多殊荣。公司已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IATF16949等多项体系认证,主要产品通过德国船级社(GL)认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470项境内专利(发明专利224项、实用新型专利245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4项境外专利和多项非专利技术,为公司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作为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起草或参与了《玻璃纤维缝编织物》(GB/T 25040-2010)、《连续树脂基预浸料用多轴向经编增强材料》(GB/T25043-2010)、《适于热塑性树脂的短切玻璃纤维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T/CFIA B1-2019)、《结构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GB/T 31539-2015)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编制。公司玻璃纤维产品的产能规模排名国内前三、全球前四。通过访谈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和客户,核查发行人的专利、非专利技术及在研项目情况,并查阅玻纤相关行业研究报告、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以及发行人获取的资质和奖项等,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专注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依靠自主创新开展生产经营,发行人拥有和应用的技术具有先进性,发行人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符合创业板的技术创新性要求。

(二)发行人成长性具有可持续性

玻璃纤维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可应用于风电叶片、汽车制造、轨道交通、电子通信、家用电器、工业管罐、建筑材料、航空航天等诸多领域,且玻璃纤维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材料,其未来应用领域将会进一步拓展,同时随着国家“新基建”战略、“3060”战略的实施,将会持续带动清洁能源、节能环保、轨道交通、5G电子通信等领域的快速增长,进而为玻纤复合材料在该等领域需求及应用的蓬勃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在行业发展的驱动下,公司近年来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20至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分别为20,294.64万元、25,877.66万元、29,260.39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07%;营业收入分

别为691,168.91万元、830,047.96万元、789,423.10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87%,其中公司核心技术产品产生的收入占比分别为99.09%、98.48%、98.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3,971.45万元、108,161.46万元、98,245.36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2.45%。

公司一直将技术创新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建设了较为完备的研发创新平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了“生产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创新体系,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产品和服务。公司制定了清晰的创新开发路线和创新项目实施计划,研发项目均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的成长型特征来源于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的创新能力能够支撑公司的成长性。通过查阅玻纤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并结合分析比对、询问了解等程序,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市场空间的表述准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利润变动情况符合成长性特征,发行人成长性来源于其核心技术或产品,发行人创新能力能够支撑其成长,发行人成长性具有可持续性。

(三)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的要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细分行业为“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C306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C)”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F30)”中的“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CF306)”。

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属于战略新兴产业之“新材料产业”(代码:3)项下的“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代码:3.5),具体为“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代码:3.5.1.1)。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5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9号)产能过剩行业有: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

电石、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行业。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处行业均不属于明确禁止产能过剩行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相关规定:(1)8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粗纱(单丝直径>9微米)池窑拉丝技术,5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细纱(单丝直径≤9微米)池窑拉丝技术,超细、高强高模、耐碱、低介电、高硅氧、可降解、异形截面等高性能玻璃纤维及玻纤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为鼓励类产业;(2)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单窑规模小于8万吨/年(不含)的无碱玻璃纤维粗纱池窑拉丝生产线;中碱、无碱、耐碱玻璃球窑生产线;中碱、无碱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拉丝生产线为限制类产业;(3)玻璃纤维陶土坩埚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为淘汰类产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池窑生产线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生产线。除池窑生产线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天勤、珠海珠玻主要生产细纱制品,宏发新材主要生产粗纱制品,吉林国玻、重庆亿煊、亿煊绝热、亿煊阿尔法主要生产玻纤复合材料,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

通过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7)、《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对发行人所属行业情况进行核查,以及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5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9号)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信息等,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与所属行业归类相匹配,与可比公司行业领域归类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不是主要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亦不属于明确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的行业,

符合创业板的行业定位要求。

(四)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的要求

公司按照《暂行规定》选择的创业板定位指标为: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但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8-403号),公司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为789,423.10万元,2020-2022年度的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20,294.64万元、25,877.66万元、29,260.39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75,432.69万元,符合所选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

通过查看发行人研发项目明细及相关资料,询问发行人研发人员及财务人员,了解发行人相关研发项目的预算及归集核算情况,核查研发费用的入账情况,以及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等,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相关指标的要求。

(五)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生产的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制品属于新材料领域中的无机非金属材料,是我国新材料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中明确提出:“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为发展重点,加快研发先进熔炼、凝固成型、气相沉积、型材加工、高效合成等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和装备,加强基础研究和体系建设,突破产业化制备瓶颈。”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扩大高性能纤维、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等规模化应用范围,逐步进入全球高端制造业采购体系。” 2016年12月,为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019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

要》中提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玻璃纤维及玻纤制品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中。2019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超细、高强高模、耐碱、低介电、高硅氧、可降解、异形截面等高性能玻璃纤维及玻纤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列入鼓励类。2019年12月,中国工信部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将高硅氧玻璃纤维制品、无硼高性能玻璃纤维、电子级超细玻璃纤维、HS6高强玻璃纤维列为关键战略材料。以上一系列产业鼓励政策的推出,对玻纤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指引和制度保障,对行业内企业的持续稳定经营带来了积极影响。

通过核查发行人所属的行业情况,以及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品结构、下游客户情况及主要竞争优势等,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和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制定了如下具体安排:

(一)持续督导期限

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持续督导工作安排

1、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督导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在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将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充。

4、若发行人股票交易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情形,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将及时督促发行人及时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6、发行人日常经营若出现以下情形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将发表意见并披露:

(1)主要业务停滞或者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2)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3)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5)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7、发行人若出现下列使其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将发表意见并披露:

(1)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2)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核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3)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者被淘汰的风险;

(4)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公司放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

(5)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8、发行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在知悉或者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1)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3)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4)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5)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的,将告知发行人现场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9、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将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将及时告知发行人,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保荐机构将督促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行人不配合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将进行督促改正,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1、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的,将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将于披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公告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1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将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3、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将在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14、持续督导期届满,发行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如有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将继续完成。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开源证券作为国际复材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经过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际复材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国际复材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刘佳睿

保荐代表人:

吴 坷 倪其敏

内核负责人:

华央平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李 靖

保荐业务负责人:

毛剑锋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李 刚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 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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