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6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46,412,84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867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持有股份数769,675,592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64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6名,持有股份数572,664,23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326%;现场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1名,持有股份数197,011,362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2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39名,持有股份数576,737,25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351%。
董事六名,监事四名,高管人员四名,其中董事武钢先生、曹志刚先生、刘日新先生、杨丽迎女士、曾宪芬先生及魏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及点票监察员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申请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议案》 | 1,337,146,851 | 99.3118% | 6,396,210 | 0.4751% | 2,869,781 | 0.2131%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申请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议案》 | 278,397,279 | 96.7789% | 6,396,210 | 2.2235% | 2,869,781 | 0.9976%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股东表决结果 |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申请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议案》 | 1,148,232,235 | 99.8983% | 1,169,245 | 0.1017% | 0 | 0.0000%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H股股东表决结果 |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申请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议案》 | 188,914,616 | 95.8902% | 5,226,965 | 2.6531% | 2,869,781 | 1.4567% |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第1.00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52,723,945股)未出席表决,因此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五、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吴琥律师、李琳楚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