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3-03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在公司研发中心七楼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吴福胜先生、毛献伟先生、张正和先生、孙先武先生、袁大兵先生、余继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戴新民先生、崔鹏先生、尤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专项审查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临2023-035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适应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管理制度如下:
序号 | 制度名称 |
1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3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4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5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6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7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8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9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
10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
11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12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其中,《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梳理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23-036号)。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37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4、审议《关于制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5、审议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意见》;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