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15日 14点 30分召开地点:公司研发中心六楼百人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01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
1.02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 √ |
2 | 关于制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4.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 应选董事(6)人 |
4.01 | 吴福胜 | √ |
4.02 | 毛献伟 | √ |
4.03 | 张正和 | √ |
4.04 | 孙先武 | √ |
4.05 | 袁大兵 | √ |
4.06 | 余继仙 | √ |
5.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5.01 | 戴新民 | √ |
5.02 | 尤佳 | √ |
5.03 | 崔鹏 | √ |
6.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非职工监事 | 应选监事(2)人 |
6.01 | 潘友根 | √ |
6.02 | 汤晓红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和八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3-033)、《八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3-034)。上述议案的全文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福胜、张正和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063 | 皖维高新 | 2024/1/10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全天。
(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史方圆
(二)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三)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 |||
1.01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1.02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 |||
2 | 关于制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4.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 |
4.01 | 吴福胜 | |
4.02 | 毛献伟 | |
4.03 | 张正和 | |
4.04 | 孙先武 |
4.05 | 袁大兵 | |
4.06 | 余继仙 | |
5.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 |
5.01 | 戴新民 | |
5.02 | 尤佳 | |
5.03 | 崔鹏 | |
6.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非职工监事 | |
6.01 | 潘友根 | |
6.02 | 汤晓红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4.01 | 例:陈×× | |
4.02 | 例:赵×× | |
4.03 | 例:蒋×× | |
…… | …… | |
4.06 | 例:宋××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5.01 | 例:张×× | |
5.02 | 例:王×× | |
5.03 | 例:杨×× | |
6.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6.01 | 例:李×× | |
6.02 | 例:陈×× | |
6.03 | 例:黄××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