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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田: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12月22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粤03破2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3年7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3破申879号】和《决定书》【(2023)粤03破265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铭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田集团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023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2023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到的(2023)粤03破265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

重整程序。2023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3)粤03破2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中院审查认为:《广田集团重整计划》明确规定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根据上述标准,经管理人监督确认,本案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终结深圳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并尽力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的具体影响仍需以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 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完全消除,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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