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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交易对象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的交易对象是中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有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尚待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上市及买卖等手续,并将于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最终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提升至约53.71%。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航集团,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中航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54,700,854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航有限,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港币20亿元(含本数),中航有限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H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92,927,308股。

根据发行方案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超过1,247,628,162股(含本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6,200,792,838股,中航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66,761,847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航有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56,334,920股,合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0.14%,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最终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提升至约53.71%,中航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中航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国北京,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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