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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永达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3]18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永达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05元,截止至2023年12月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805,438.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191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按照《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故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1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65,333.7965,333.7935,000.00
2生产基地自动化改造项目11,308.5011,308.5011,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17,619.46
合 计106,642.29106,642.2963,619.46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杨皓月 张贵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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