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曹仁贤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顾亦磊先生、吴家貌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2月22日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43.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18名激励对象授予1,037.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