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组建四川能投理塘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能投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开展理塘光伏项目投资,符合股东方作出的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利于充分发挥控股股东各子公司专业优势并高效推动项目实施。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说明。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勇 郭龙伟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