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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8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可能存在因资金未能按期足额到位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或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加强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 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若后期市场发展及行业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市场拓展及经营不达预期的风险。

4. 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计划投资总额、建设周期、投产收入等数据均为预估数,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该项目实施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也不构成对投资金额的承诺。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帝科股份”、“乙

方”)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为持续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完善公司主营产品光伏导电银浆产能布局,满足下游光伏电池市场快速增长的对光伏银浆的市场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外投资建设年产2000吨高效光伏导电银浆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同意公司与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绵竹高新管委会”、“甲方”)签署《高效光伏导电银浆产业化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本项目计划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将建设年产2000吨高效光伏导电银浆生产制造基地、研发创新中心等,项目选址位于四川省绵竹高新区,计划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并投产。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为确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当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来实施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与上述甲方签署了《投资协议》。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名称: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类型:地方政府机构地址:绵竹高新区江苏工业园常顺路1号。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高效光伏导电银浆生产项目。

2. 项目内容:建设年产2000吨高效光伏导电银浆生产制造基地、研发创新中心等。

3. 实施主体:为确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计划在当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核批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4. 项目地点:项目租赁位于四川省绵竹高新区江苏工业园区域化云仓项目内现有厂房两栋(其中预留一栋)约7300平方米/栋(以实际面积为准),具体以《厂房租赁协议》为准。

5. 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约2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将在不影响现金流健康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管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推进及公司发展战略实现。

6. 项目建设计划:计划自《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并投入生产。

四、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高效光伏导电银浆生产项目

2. 项目内容:建设年产2000吨高效光伏导电银浆生产制造基地、研发创新中心等。

3. 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

4. 项目选址:项目租赁位于四川省绵竹高新区江苏工业园区域化云仓项目内

现有厂房两栋(其中预留一栋)约7300平方米/栋(以实际面积为准),具体以《厂房租赁协议》为准。

5. 建设期限:乙方项目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并投入生产。

6. 效益预测:项目投产后,前三年累计产值不低于100亿元。

7. 实施主体: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由乙方在绵竹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实施。

8. 协议双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甲方

甲方负责监督乙方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本项目投资协议约定进行投资、生产和经营,并监督乙方按约定总投资、投资强度、投资时间进度全面履约。

甲方负责将绵竹高新区江苏工业园区域化云仓项目内现有厂房两栋(其中预留一栋)约7300平方米/栋(以实际面积为准)租赁给乙方或项目公司使用。

如项目需新购土地建设,甲方协助乙方或项目公司依法办理取得约50亩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所需的手续,具体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甲方协助乙方为项目建设提供基础设施对接服务,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报批等手续。

(2)乙方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绵竹注册成立公司作为履行项目新公司,自新公司成立之日起,本协议全部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袭,乙方对新公司履行本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项目所产生的税收须在绵竹本地缴纳,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少于十年。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委托有资质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编制,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及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

乙方承诺:项目符合项目承载地总规、土规、产规、控规、规划环评等相关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省、市节能减排要求。

乙方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且必须建设符合国家

和行业标准要求的环保设施(乙方项目建设环保设施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污染物控制与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和园区许可排放标准。

9. 违约责任

乙方项目竣工后一年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投入运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执行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遇不可抗力(含国家政策性调整)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必要,双方本着尽可能减少损失的原则,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10.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乙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后生效。

11. 其他条款

协议各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如有违约则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经济损失,如不能协商解决,甲、乙方可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条款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五、 本次投资项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年产2000吨高效光伏导电银浆生产项目可以借鉴公司光伏导电银浆技术平台和生产管理经验,帮助公司快速落地产线投资建设与经营,大幅提高公司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在光伏导电银浆领域的产品竞争力。

本次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速度,完善公司主营产品光伏导电银浆产能布局,满足下游光伏电池市场快速增长的对光伏银浆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

划。本次对外投资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发展战略具有较高关联性和协同性,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风险提示

1. 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资金筹措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可能存在因资金未能按期足额到位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或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加强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 市场发展及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若后期市场发展及行业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市场拓展及经营不达预期的风险。

七、 其他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计划投资总额、建设周期、投产收入等数据均为预估

数,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该项目实施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外投资建设年产2000吨高效光伏导电银浆生产项目,并同意公司与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高效光伏导电银浆产业化项目投资协议书》。本项目计划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将规划建设年产2000吨高效光伏导电银浆生产制造基地、研发创新中心等,计划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并投产。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当地设立全资子公司来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年产2000吨高效光伏导电银浆生产项目,有利于公司抓住机遇,完善公司主营产品光伏导电银浆产能布局,满足下游光伏电池市场快速增长的对光伏银浆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高性能电子材料研发生产基地。

九、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 《高效光伏导电银浆产业化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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