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3-136债券代码:149777 债券简称:22中武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2:4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4层本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景昌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46人、代表股份875,628,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745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39,449,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343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336,178,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4024%。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 提案名称 | 同意(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表决结果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
提案1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865,473,659 | 98.8532% | 10,040,166 | 1.1468% | 0 | 0.0000% | 通过 |
提案2 |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武夷向股东借出资金的议案 | 866,661,499 | 98.9760% | 8,966,566 | 1.0240% | 0 | 0.0000% | 通过 |
提案3 | 关于2024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 | 866,614,899 | 98.9707% | 9,013,166 | 1.0293% | 0 | 0.0000% | 通过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 | 提案名称 | 同意(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
提案1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3,405,011 | 25.3251% | 10,040,166 | 74.6749% | 0 | 0.0000% |
提案2 |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武夷向股东借出资金的议案 | 4,586,611 | 33.8416% | 8,966,566 | 66.1584 | 0 | 0.0000% |
提案1、提案2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和陈峰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