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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以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综合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或同时采取两种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公司盈利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4.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果公司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议案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四、本规划的决策程序及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回报规划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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