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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举报政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举报政策

(2023年12月)

1. 目的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致力于负责任的商业行为、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可持续发展,并始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

该《举报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或“本举报政策”)旨在提供针对广泛情形的指导,鼓励建立一个无惧报复、开诚布公,迅速回应伦理或合规问题曝光的沟通环境。

2. 适用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包括借调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下统称「相关人士」),及与本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外部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和供应商(「外部方」)。

每位相关人士均必须遵守本政策。本政策并不旨在代替任何相关的适用法律、条例和规章,亦不可能解决可能出现的所有潜在问题。

3. 可举报行为含:

(1) 涉嫌贪污、收受贿赂、收受不当礼物;

(2) 挪用公款、虚假做账、不诚信和欺诈行为;

(3) 涉嫌内幕交易、内部串谋勾结;

(4) 违反公平竞争、打压竞争对手;

(5) 违反利益冲突管理规定;

(6)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权谋私等;

(7) 违反劳工人权政策、歧视员工、强制劳动等;

(8) 泄漏集团机密信息;

(9) 不道德或者违反集团行为准则或其他政策;

(10) 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和违反法律或监管责任的行为,或与集团相关的其他可能不当行为。

举报应当实事求是,禁止恶意举报和虚假指控。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及不当行为的证据和事实。

集团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政策负有整体责任,但已将日常监督和执行工作委派给审计部。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查本政策的执行情况。

4. 举报渠道

集团设置专门的建议征询及举报渠道,接受来自全体员工、第三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任何

已知或潜在的不当行为、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的实名或匿名建议及举报。本集团将认真解决各类建议及举报,并注重保护建议人及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与安全。(电话:022-66252888;邮箱:

asymchemaudit@asymchem.com.cn)

5. 保密及举报人保护

不论匿名与否,本集团严禁任何人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包括其姓名、部门和公司名称等。本集团也严禁任何人向涉嫌人员或部门透露举报情况,所有接收到的信息(包括举报人的身份)均将保密,除非本集团应法律、法规、任何有关当局【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其他具司法管辖权的政府或监管机构】 的合法要求,或任何对本集团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命令或指示披露。

为了不危及调查,不得传阅举报的原件或复印件,亦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对于匿名报告,不得识别笔迹,举报材料不得外借。应根据法律和集团的需要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

本集团严厉禁止对于检举人员的报复行为。对违规泄漏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所有举报均应尽可能使用「举报事项」表(附录 B)提交。为协助集团对举报作出回应或调查,举报应基于事实而非猜测, 并尽可能包含具体信息以便对举报事项的性质、范围和紧迫程度作出适当评估。如举报中包含不明确的不当行为或带有可核实证据支持的广泛指控,集团可能无法进行调查。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举报应尽可能包含以下信息:

- 作为举报主题的指称事件、事项或问题;- 所涉人员的姓名;- 如举报涉及一个或多个特定事件,每个事件的大致时间和地点;以及- 可用于支持举报的任何其他信息、文件或其证据。

6. 调查

本集团对每份举报予以谨慎评估,并决定是否有必要采取进一步调查或举措。本集团成立了调查专项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审查举报报告,全体员工必须完全配合本集团的调查。审计委员会应指定人员在「举报人跟踪矩阵」(附录 A)中记录举报,并定期更新矩阵,以反应有关投诉所采取的措施的状态。举报一经收到,将记录在「举报人跟踪矩阵」中,并在情况合理允许的范围内以谨慎的方式迅速展开调查。

调查的形式和时间长短取决于每份举报报告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报告可以:

- 由审计部或审计委员会决定和授权的集团任何合适的人员、团队或部门进行内部调查;-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指示,转交给外部审计师;-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指示提交给相关公共或监管机构;及/或- 审计委员会认为符合本集团最佳利益而决定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

审计部收到举报后,将尽快通过以下方式以示收悉举报:

- 确认收到举报;- 告知举报人是否会进一步调查,并酌情告知举报人所采取的行动或不进行调查的原因;- 如可行,提供调查和最终回应的估计时间表;以及- 表明是否将采取或已经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或法律行动。

7. 恶意举报

如举报人处于不正当动机或个人利益而进行恶意举报、虚假质控或陷害行为,本集团保留采取适当行动追究任何相关人员(包括举报人)责任以恢挽回任何损失或造成的任何损害。尤其是,相关人员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包括被解雇(在适当情况下)。

8. 政策责任和审查

本政策应与联交所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就本政策所管辖的事项不时规定或发布的任何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指令或指引一并阅读,并受其约束。

如本政策的任何程序与联交所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任何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指令或准则或其任何部分(“法律要求”)不一致或冲突,则在不一致或冲突的范围内以后者为准,除非本政策的程序符合法律要求且比法律要求更为严格。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位于中国大陆,与世界各地的外部方均有业务往来。因此,在与本政策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下,集团成员可根据适用于该等成员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规则、指令或任何监管机构的指引,制定具体的举报政策。

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查本政策,以确保其有效性,并就任何必要的变更提出建议,供董事会批准。

9. 披露公示

本政策需在本公司网站(www.asymchem.com)的「投资者关系 — 公司治理」一栏中公布。

附件 A举报人跟踪矩阵

*提交人分类: 员工、客户、供应商、股东、其他** 现状分类: 解决、调查中、驳回、撤回、待定/不采取行动

提交日期提交人*已通知审计委员会主席调查责任人问题性质现状**结论结束日期

附件 B举报事项

常规信息 (选填)
举报事项:
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
地址 (如果您想收到回复) 举报人是员工、客户、供应商、股东还是其他?
举报
举报日期:
举报:(尽可能在下文中描述作为举报主题的事件、事项或问题、相关人员的姓名、事件发生的日期和地点,以及支持举报的文件(如有)。
管理
接受日期:
已通知审计委员会主席:
调查责任人:
提交至审计委员会的日期:
反馈日期:

注: 所有证明文件必须附在本文件之后并归档。

个人信息收集声明收集到的所有个人资料将仅用于与阁下举报案件直接相关的目的。所提交的个人资料将由集团机密保管,并可能转交给我们在处理此案时将与之联系的各方或其他相关方。所提供的信息亦可能会披露给执法机关或其他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资料保护法》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阁下有权要求查阅及修正个人资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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