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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反腐败及反贿赂政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反腐败及反贿赂政策

(2023年12月)

1. 目的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致力于负责任的商业行为、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可持续发展,并始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

该《反腐败及反贿赂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或“该政策”) 针对多种情形提供指引,实施并执行有效机制,以预防和发现贿赂和腐败行为。集团遏制不道德行为,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风险控制。

2. 适用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包括借调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统称「相关人士」)以及与本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外部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和供应商(「外部方」)。

每位相关人员均有责任遵守该政策。该政策无意取代任何相关的适用法律、条例和规章,也不可能解决可能出现的任何潜在问题。

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该政策,违反该政策可能导致纪律处分,最终可能导致解雇,或在适当情况下,也可能提交监管/执法机构处理。

该政策规定了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的最低行为标准。相关人员应遵守其雇佣公司或当地法律规定的任何额外要求,这些要求可能比本政策规定的要求更严格。

3. 阻止腐败或贿赂

本集团禁止一切形式的贿赂及腐败。所有相关人士不得在开展本集团业务或事务时索取、接受或行贿。在开展本集团的所有业务或事务时,其须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香港特别行政区《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等适用法律和法规,且不得存在如下行为:

(1) 索取或接受他人的任何好处作为报酬,或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任何好处作为进行任何行动的报酬;

(2) 唆使或利诱其他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或在其他员工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向其行贿或商定不正当利益;

(3) 非法进行关联交易或违反利益冲突规定,利用相关人员的职务便利为本人或亲友谋取利益;

(4) 涉嫌内幕交易和内部串谋勾结;

(5) 挪用公款和虚假记账;

(6) 任何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规章制度的行为,或妨碍实现本政策或适用法律、法规宗旨的行为;以及

(7) 对上述行为刻意隐瞒。

4. 礼品和招待

集团不赠送或接受旨在不当影响业务决策的礼品和招待。应避免与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不适当的接触。

即使是出于善意的礼物也可能被视为影响商业决策的意图。因此,对员工赠送和接受礼物有一定的限制。仅有以下两个条件均得到满足时,方可接受礼品:

(1) 该礼品为一般广告性质的促销材料,例如印有标志的笔、记事本、日历等;且

(2) 礼品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不会被视为有意或可能不当影响业务决策。如需更多指导,请与团队主管沟通咨询。

员工只能接受适当的礼品。本集团鼓励员工上交应由集团接受的礼品。对此集团明确规定:

员工由于非主观原因收受的工作对象的各种馈赠,应当场拒收,并需实时汇报集团;因各种原因未能当场拒收的,事后应及时退回;确实无法退回的,应在收到后5日内上交集团审计部(「审计部」),因出差等原因未能按期限上交的除外。

审计部负责收集、登记礼品,并汇总报告集团,同时将一切直接或间接形式的礼品或利益统一上缴集团,由集团处理。

未在期限内收到礼品或利益并未出现任何特殊情况而未能上交的员工将被视为违反诚信和自律政策。价值低于100元人民币(含)的礼品或利益无需上交。

本集团允许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宴请或适当的社交娱乐活动。礼宴或其他款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被提供或接受:

(1) 处于正常业务关系情况下;

(2) 基于培训或业务活动的行程;

(3) 合法;

(4) 符合集团规章制度;

(5) 不会被视为旨在不当地影响集团的业务决策,且集团在接受公众审查时不会有不当之处。

5. 慈善捐款和赞助

在某些情况下,慈善捐款和赞助可能构成变相贿赂。公司及附属公司各自独立负责其社会慈善活动的日常管理。

合规团队必须确保遵守集团的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集团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互动准则。

6. 利益冲突

决策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均应以书面形式披露,并经管理层或授权部门的批准。

以下是某些典型的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

(1) 在供应商、客户或竞争对手处拥有个人投资;

(2) 家庭成员(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或姻亲)或像家庭成员一样关系的其他人(如未婚夫(妻)、同居伴侣、同居亲戚)在集团的供应商、客户或竞争对手中就业;

(3) 从供应商、客户或竞争对手处收取任何形式的好处;

(4) 利用集团事务谋取个人利益或潜在个人利益;

(5) 担任具有类似于集团业务或市场的公司或机构的顾问或董事;

(6) 有家庭成员在监管集团的组织中就业。

7. 记录、账目和其他文件

所有相关人士应确保提交给集团的所有记录、收据、账目或其他文件真实地反映了文件中所示的事实、事件或业务交易。故意使用含有虚假信息的文件欺骗或误导集团,无论是否涉及任何利益或优势,均可能构成任何适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8. 举报贿赂及疑似活动

倘任何相关人士知悉任何实际或疑似违反本政策的行为,其须根据举报政策举报有关事件,该政策为相关人士及外部人士提供通过保密举报渠道就任何疑似不当行为、失当行为或舞弊行为提出疑虑的机制。

9. 培训和沟通

通过入职培训、在职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进行职业道德沟通,最大限度地避免贪污受贿。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反腐败法律和本政策的要求和义务,认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积极的职业价值观。

在与外部方建立业务关系之初,必须向其传达集团对贿赂和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并在此后适时沟通。

10. 供应商及客户管理

集团与有关员工签订《员工廉洁自律协议》,包含但不限于采购、销售等相关业务执行人员、检查监督部门相关人员以及集团认为有必要签署人员,集团也与合作单位签订《阳光合作协议》并设置匿名举报电话及邮箱。

在业务接洽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严格履行集团内部作业等相关流程和制度,将尽最大努力及专业为集团争取最有利之交易条件。若遇交易对象依法或依照协议给予优惠条件的,应向集团汇报,并按照集团规定处理。

11. 违反准则的处罚

相关人员有责任报告任何已知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集团政策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是对他人不忠的表现,而是为了保护集团及其员工的声誉和信誉。

相关人员在知晓或怀疑有违反本政策的行为时,有责任立即向集团管理层报告。集团将以敏感和谨慎的态度对待所有询问和报告。

集团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对非法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个人,将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2. 政策责任和审查

本政策应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就本政策所管辖的事项不时规定或发布的任何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指令或指引一并阅读,并受其约束。

如果本政策的任何程序与联交所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任何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指令或准则或其任何部分(「法律要求」)不一致或冲突,则在不一致或冲突的范围内以后者为准,除非本政策的程序符合法律要求且比法律要求更为严格。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位于中国大陆,与世界各地的外部方均有业务往来。因此,在与本政策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下,集团成员可根据适用于该等成员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规则、指令或任何监管机构的指引,制定具体的举报政策。

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查本政策,以确保其有效性,并就任何必要的变更提出建议,并经董事会批准。

13. 披露公示

本政策需在本公司网站(www.asymchem.com)的「投资者关系 — 公司治理」一栏中公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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