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测标准”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信测标准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5号),同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测标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4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45.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545,000,000.00元,扣除公司应支付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11,435,736.86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564,263.1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1月1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38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拟总投资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1 | 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 | 32,736.21 | 28,750.00 |
2 | 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 | 25,970.76 | 25,750.00 |
2.1 | 其中: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 10,558.95 | 10,500.00 |
2.2 | 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 | 5,396.30 | 5,350.00 |
2.3 | 广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 4,320.89 | 4,300.00 |
2.4 | 宁波实验室扩建项目 | 3,897.37 | 3,850.00 |
2.5 | 南山实验室扩建项目 | 1,797.25 | 1,750.00 |
合计 | 58,706.98 | 54,500.00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8,706.9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51号),截至2023年12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资金合计人民币10,624.81万元(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10,624.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万元)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 | 28,750.00 | 8,617.69 | 8,617.6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万元) | 本次置换金额 |
地项目 | ||||
2 | 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 | 25,750.00 | 2,007.12 | 2,007.12 |
2.1 | 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 10,500.00 | 189.89 | 189.89 |
2.2 | 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 | 5,350.00 | 370.28 | 370.28 |
2.3 | 广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 4,300.00 | 692.75 | 692.75 |
2.4 | 宁波实验室扩建项目 | 3,850.00 | 100.66 | 100.66 |
2.5 | 南山实验室扩建项目 | 1,750.00 | 653.54 | 653.54 |
合计 | 54,500.00 | 10,624.81 | 10,624.81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1,435,736.86元(不含税),其中承销费6,169,811.32元(不含税)和保荐费471,698.11(不含税)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本次无需置换,其他发行费为4,794,227.43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869,699.12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发行费用为1,869,699.12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已预先支付金额(元) | 本次置换金额(元) |
1 | 律师费用 | 1,132,075.47 | 1,132,075.47 |
2 | 资信评级费 | 424,528.30 | 424,528.30 |
3 | 其他费用 | 313,095.35 | 313,095.35 |
合计 | 1,869,699.12 | 1,869,699.12 |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624.81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69,699.12元,置换自筹资金
总额人民币10,811.78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624.81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69,699.12元,置换自筹资金总额人民币10,811.78万元。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何 谦 施 伟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