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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3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58人,代表股份数410,594,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3,242,672股(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指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68,416,70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45,174,031股,下同)的36.554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375,522,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3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48人,代表股份数35,071,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序号审议内容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08,642,05199.52451,952,2700.475500通过
2.00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402,769,95898.09447,824,3631.905600通过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08,642,05199.52451,952,2700.475500通过
4.0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408,669,95199.53131,924,3700.468700通过
5.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08,607,72799.51621,924,3700.468762,2240.0152通过
6.00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408,641,05199.52431,953,2700.475700通过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序号审议内容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76,502,56597.51161,952,2702.488400通过
2.00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70,630,47290.02697,824,3639.973100通过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6,502,56597.51161,952,2702.488400通过
4.0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76,530,46597.54721,924,3702.452800通过
5.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6,468,24197.46791,924,3702.452862,2240.0793通过
6.00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76,501,56597.51031,953,2702.489700通过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表决结果:上述提案经逐项表决后,提案1.00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提案2.00-6.00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秀宏、杨姗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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