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对于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建生、苏长玲、杨波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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