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3-068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2:0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09:15 -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4人,代表股份 772,844,1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2431%。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699,386,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6121%;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5人,代表股份 73,457,9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1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表48人,代表股份82,479,3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22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杨才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802,11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437,3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66%。
2.选举杨华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764,5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399,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0%。
3.选举杨 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795,6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430,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8%。
4.选举杨小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764,5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399,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0%。
5.选举宋 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795,6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430,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8%。
6.选举王险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795,61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430,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张永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815,01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450,2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23%。
2.选举高永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816,06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451,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6%。
3.选举赵彦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816,07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451,3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王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815,01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450,2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23%。
2.选举董义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816,07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451,3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2,802,02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437,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2,802,02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437,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2,790,82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426,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4%;反对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6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0%;反对5,981,9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497,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73%;反对5,981,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6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0%;反对5,981,9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497,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73%;反对5,981,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庄永宏律师、赵宝华律师
(二)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