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9,796,348股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04,529,290股变更为1,254,732,94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04,529,290元变更为1,254,732,942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11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3 年 12 月 23日至 2024 年 2月5日,每个工作日8:00-
11:30,14:00-17:30。
(二)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联 系 人:郑 丽联系电话:(0724)8706677
(三)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