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5,369,102股股票于2023年6月被司法拍卖过户,股份性质已变更为无限售流通股,使前述回购股份无法注销,因此公司总股本将由1,204,719,618股恢复至1,210,088,720股,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条款及内容 | 修订后条款及内容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4,719,618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0,088,720元。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04,719,618股。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10,088,720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