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的职权、职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免第二条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二章 董事长的职权和职责第三条 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经营与发展工作,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
(四) 督促公司年度重要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方案的执行;
(五) 提名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人选;
(六) 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制订和完善;
(七) 敦促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代表公司签订或授权有关人员签订不需要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经营事务的合同;
(九) 《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五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强董事会建设,确保董事会工作依法正常开展,依法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保证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正常召开,及时将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者阻碍其他董事独立行使职权。董事长应当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董事会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策。第七条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应当审慎决策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其他董事。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其他董事。
第九条 实际执行情况与董事会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的,董事长应当及时召集董事会进行审议并采取有效措施。
董事长应当定期向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保证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长在接到有关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后,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董事长的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长办公会,是董事长处理公司各项事务的常设议事机构。
第十三条 董事长办公会由董事长召集主持,或由董事长委托总裁或董事长办公会其他人员召集主持,并根据工作需要,由董事长决定不定期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长办公会由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参加,董事长视需要可决定公司相关人员列席。
第十五条 董事长办公会主要讨论董事长职权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并根据讨论情况,形成会议纪要。董事长应综合考虑参会人员的意见,最后做出决定并下发执行。
第五章 董事长的薪酬
第十六条 董事长的薪酬将按公司另行制定的有关薪酬管理制度或办法实施。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