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独立董事刘芳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蒋良兴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蒋良兴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能力。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蒋良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越
李 巍
刘芳洋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