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1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23,053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756.4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6,949,650.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3,050,106.35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17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4354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40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966,688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0.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7,296,507.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4,425,440.2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2,871,066.92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17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4494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3年 11月30日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3年 11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1 |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 | 599,000.00 | 350,000.00 | 350,000.00 | 317,947.80 | 90.84%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 | 150,000.00 | 145,305.01 | 144,974.68 | 99.77% |
合 计 | 749,000.00 | 500,000.00 | 495,305.01 | 462,922.48 | 93.46% |
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500,000.00万元是原测算数,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5,305.01万元。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进度 |
1 | 印尼基地红土镍矿冶炼年产6万金吨高冰镍项目 | 422,767.53 | 182,114.11 | 129,007.98 | 70.84% |
2 | 贵州西部基地年产8万金吨硫酸镍项目 | 182,995.72 | 17,788.42 | 17,788.42 | 100.00% |
3 | 广西南部基地年产8万金吨高冰镍项目 | 72,993.39 | 21,198.58 | 21,198.58 | 100.00% |
4 | 贵州开阳基地年产20万吨磷酸铁项目 | 231,115.28 | 78,000.00 | 61,406.93 | 78.73%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99,500.00 | 128,186.00 | 128,203.43 | 100.01% |
合计 | 1,109,371.92 | 427,287.11 | 357,605.34 | 83.69%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 |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印尼基地红土镍矿冶炼年产6万金吨高冰镍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印尼基地红土镍矿冶炼年产6万金吨高冰镍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且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因项目涉及创新工艺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工艺与设备匹配差异,且整体工程进度因地域、人文、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投资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与“印尼基地红土镍矿冶炼年产6万金吨高冰镍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